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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陕县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9-0368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9-10-08 17:55 成文日期: 2019-09-20 00:00
发布文号: 宁规〔2019〕010-财政局004 宁财办预〔2019〕67号 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已失效


宁规〔2019〕010-财政局004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预算单位:

根据《陕西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陕政发【2015】18 号)和《陕西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陕财办预【2019】32 号)等相关规定,为加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提高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宁陕县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陕县财政局

2019年9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陕县专项债券资金(以下简称“债券资金”) 使用管理,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实现资金审批和监管规范到位,根据《陕西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债券资金是指省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并转贷我县的专项债券资金。

第二章 债券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债券资金的使用部门主要负责债券资金使用和管理。债券资金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并严格按照审批的额度执行,不得挤占挪用。

第四条 县财政局与项目主管部门、债券资金使用部门签订 第四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协议》,根据转贷协议将债券资金拨付至资金使用部门账户。

第五条 用款时,资金使用部门根据实际用款需求填报宁陕县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审批表(后附),经县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支付。

第六条 项目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进度和资金日常使用管理,加快项目支出进度,避免资金沉淀。县财政局要加强债券资金监管,确保债券资金安全,保证债券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七条 建立宁陕县专项债券资金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通报,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第八条 县财政局对债券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资金使用部门每季度需向县财政局报送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县财政局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九条 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债券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做好债券资金绩效目标监控。

第十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自专项债券发行当年起,每年6月底前通过官方网站向公众披露截止上一年度专项债券对应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签订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协议》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于2019年9 月20日发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