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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启动野生动物致害全方位救助保险机制,本县群众受野生动物致人身财产损失有保险“买单”啦

作者:马兰 来源: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0-01-22 11:23 【打印本页】

为及时有效解决“12345”县长热线群众反映的野生动物损坏人身财产安全问题,1月21日,宁陕县林业局就野生动物致害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的全方位商业保险政府救助补偿工作与人保财险宁陕支公司达成正式协议,率先启动野生动物致害全方位救助保险机制。

近年来,宁陕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成效明显,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野生动物活动范围逐步扩大,野生动物肇事事件频发。宁陕县林业局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时回应解决群众迫切关注的野猪、羚牛等野生动物损害农作物、伤害人身财产安全的矛盾问题,积极与人财保险宁陕支公司反复沟通协调、达成了共识,制定印发了《宁陕县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政府救助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对宁陕县行政区域内具有宁陕县户籍的自然人全部进行投保。在保险期间内,宁陕县户籍人员在宁陕县行政区域内因遭受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伤害导致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的,人财保险宁陕支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救助补偿,确保全县人民因陆生野生动物肇事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后能及时得到救助补偿。

据了解,宁陕县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商业保险的理赔分为死亡理赔、医疗理赔、财产理赔3种。在保险期间内,因野生动物伤害导致死亡的,每人赔偿限额5万元。在保险期间内,因野生动物伤害采取急诊、抢救、住院治疗的自然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的,经上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保险公司对剩余医疗费用进行赔付,每人单次受伤的医疗赔付限额1万元。在保险期间内,因野生动物肇事造成财产损失的,补偿办法严格参照《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执行。损毁农作物或经济作物,个户总产量损失60%以上的,按受损产量折成实价的50%给予补偿;伤害家畜的,对受伤家畜限额的补偿金额最高按此家畜价值的20%予以补偿;对死亡家畜的补偿金额按家畜价值的50%予以补偿。

宁陕县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商业保险主要目的是减轻野生动物对老百姓的人身、财产致害损失,切实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改变老百姓对野生动物的认识,阻止老百姓敌视、捕杀野生动物,为野生动物栖息提供良好的环境,建立宁静和谐的秦岭生态空间,达到保护野生动物与保障老百姓切身利益双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