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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陕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0-0038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2-20 16:46 成文日期: 2020-02-20 16:46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20〕3号 公开目录: 决策公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宁陕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9日


宁陕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支持全县中小企业有效应对疫情、有序复工复产,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根据《陕西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陕政办发〔2020〕4号)、《安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安政发〔2020〕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复工复产指导服务。县财政筹措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恢复生产,持续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防疫物资的储备调度。指导各生产企业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复产方案,推行复工复产报备制度,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疫情防护物资等实际困难。对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社区工厂和重大项目,每个企业免费发放1个红外线测温仪、2次疫情防控消杀物资,按实际用工人数每名员工发放2个口罩,企业管理人员返岗隔离期间给予必要租房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规上工业企业在2020年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发生的实际投入,优先纳入省、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县经贸局、财政局、发改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飞地办、人社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加2020年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对已发放的个人或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财政贴息期限延长3个月;对因疫情暂遇困难的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企业办理还贷周转金业务,降低相关手续费用,使用期限不超过3个月,按贷款利率的30%给予贴息,原则上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减免担保费用,其中对单户担保额度500万元及以下的,符合新型政银担项目免除不动产抵押反担保,担保费率降至1%;单户担保额度在500~1000万元(含)之间的,担保费率降至1.5%;免收风险保证金、评审费。推进“金融顾问”制度,建立受疫情影响企业的信贷、汇兑等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减少申贷证明材料。政府或应急管理部门指定的储备、经营疫情防控物资的,可优先进入融资绿色通道。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贷款逾期及欠息,按照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相关政策执行。(县政府办〈金融办〉、财政局、经贸局、人社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飞地办、各镇人民政府、财信担保公司、各金融机构)

三、落实企业税费减免政策。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免征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六税两费”减半缴纳,导致严重亏损且符合减免条件的,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和运输防控重点物资的车辆,凭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证明资料,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对于已经缴纳2020年车船税的车辆在下一年度应缴纳车船税中抵减。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县税务局、经贸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飞地办、卫生健康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降低中小企业经营成本。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承租工业园区、飞地园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当年入驻的房租免收、已入驻的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社区工厂和毛绒玩具文创企业房租减免支持政策在原基础上再延长1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中小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支持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重点旅游企业积极参加“走出去”招商推介展销活动,给予交通费补助。(县财政局〈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经贸局、人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飞地办、招商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五、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稳投资。实行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台账管理,明确时间节点、推进措施和责任主体,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将重大项目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相关的道路畅通、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于政府投资类项目,县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大省市项目资金的争取和调拨力度,在收到上级计划资金文件后5日内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资金支出,按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向施工方拨付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一季度下达30%以上。对于民间投资类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在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帮助指导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各类补助资金。(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经贸局、文旅广电局、林业局、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200个,专项用于疫情防控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岗位。积极扶持“归雁经济”,为返乡创业提供培训、贷款、厂房租赁等方面的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按照70%予以补贴;吸纳青年就业的给予最长12个月的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到期留用的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留用补贴;吸纳贫困劳动力的每人给予2000元的岗位补贴;新社区工厂吸纳返乡6个月以上农民工就业的,每人给予2000元的岗位补贴。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培训,按规定纳入培训补贴范围,职工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800~1000元的培训补贴。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有关规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县人社局、发改局、财政局、经贸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

七、保障物流运输畅通。简化绿色通道查验手续和程序,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全力做好复产企业、复工项目人员返岗、原材料购进、商品外运等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对规上工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社区工厂、毛绒玩具企业出县商品物流运输费用,按4月底前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补贴。有转移就业需求、具有一定规模的贫困劳动力省外转移就业的,采取免费定向专车送达省外务工地。(县发改局、经贸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局、交通局、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

八、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用足用活用好中省市已出台或即将出台的支持政策,落实落细县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包联重点工业企业、包抓重点项目工作措施,全力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网上出件、免费寄件和容缺受理,缩短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率。县发改、行政审批服务、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要设立审批服务专岗,公布咨询电话,加强在线值守,为项目单位提供政策解答、流程指引、释疑解惑等快捷优质服务。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特殊情况除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对于项目单位需要相关证明文件的,通过电话指导自行打印,对于无打印条件的,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项目单位。(县发改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经贸局、林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飞地办、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九、落实社会保险政策。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疫情防控期间,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的参保企业(不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僵尸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30人(含)以下中小企业,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的,参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给予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县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

本措施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到期自行废止。对中、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从优就高原则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图解链接:http://www.ningshan.gov.cn/Content-20369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