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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0-0239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7-20 15:32 成文日期: 2020-08-12 15:44
发布文号: 宁办字〔2020〕3号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8〕97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康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1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原则,通过推进审批与监管分离,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改革、先立后破、协同配合”的基本原则和“应划尽划、一次划转,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小步快跑、完善提高”的改革思路,以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目的,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全县政府治理能力、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二、改革任务县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办(县职转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审改办)和县委编办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

(一)加快推进集中审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政务服务管理职责,承接同级有关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自2020年1月起分批启动划转事项承接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划转到位。县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下属事业单位,为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提供保障。

(二)明确划转事项范围。根据省市县“四级四同”权责清单,县级21个部门承担234项行政许可事项。1.按照“应划尽划”要求,将县级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国土规划、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的17个部门192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施。与行政许可事项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可一并划转。2.上级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带有制约或限制性、涉及公共利益和重大公共安全的宣传、编制、统战、公安部门42项事项暂不予划转,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大厅之外无审批”的原则,在县政务大厅设立审批窗口,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或者委托“综合窗口”接受办理,相关人员和业务接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指导和统一管理。3.省、市政府依法下放或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适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使许可权的由其承接,待与省市级相关部门签订委托书后实施。

(三)做好编制人员划转。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和“调硬人、硬调人”要求,依据部门事项划转数量和办件量,随同事项划转从相关部门择优调配从事行政审批业务经办人员到行政审批服务岗位。调整完善县政务服务中心职能职责,配足配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四)推动业务平稳过渡。为确保行政审批有序接转和平稳过渡,根据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相关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2020年2月底前,将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科技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和司法局等11个部门实施的98项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见附件),原则上设置3个月时间为划转过渡期,其余94项行政审批事项至2020年12月底前分批设置划转过渡期。划转过渡期内审批业务由原审批部门负责办理并办结,审批结果加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印章,原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人员到位、业务培训、资料移交、承接能力等情况,分批确定划转过渡期结束时间承接并独立对外开展业务。原审批部门负责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审批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并移交相关文件、档案资料、专网权限、制式证明、证书等。划转前各审批部门要将分散的审批业务集中到一个股室,做好事项、人员划转前期准备。

(五)构建审批服务协调机制。建立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参与,负责统筹谋划全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划,协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同级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研究解决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策解读、信息联通等问题。对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和验收的事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办法。建立行政审批协办制度,组建跨部门、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确保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业务需求,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并给予技术支持。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科学界定行政审批服务局与承担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厘清权责关系。过渡期结束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原审批部门提供的审批标准实施行政审批,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实施部门不再对划转事项行使审批权,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制定完善审批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积极构建“宽进严管”的监管格局。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法制审查、层级监督等制度,确保行政相对人救济渠道畅通,避免权力寻租,实现阳光审批。

(七)建立审管联动机制。县级部门制发或转发与行政审批业务有关的文件,要抄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举办与行政审批业务有关的会议培训等,应通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参加。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到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推送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信息推送与接收跟踪落实制度,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八)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行政务大厅“一窗受理”、关联事项“一链办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贴心帮办“一次办结”,推行并联审批、联审联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审批服务方式,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县镇两级实体政务大厅建设运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结”。加强镇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健全完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凡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均应在便民服务站点直接受理反馈,打通基层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依托“中国建行援建·安康智慧治理”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并与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联通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需求,逐步延伸至镇、村(社区),形成全县政务服务“一张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深化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举措,关系全县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改革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人要亲自上手,按照改革要求认真梳理行政许可事项、细化办理流程,为工作有序开展奠定基础。

(二)强化支持保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涉及面广、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在做好本部门行政许可整合集中工作的同时,全力支持改革,主动作为,清除障碍。县委编办负责研究保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职能编制调整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根据审管分离后的新情况,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拟定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承接方案、建立集中审批运行机制,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县政府督查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推进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原审批部门负责配合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和人员调配等工作。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对标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任务,切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加强和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要通过各种渠道解读改革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企业和群众了解改革政策,形成人人知晓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浓厚氛围。

(四)严明纪律规矩。各部门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县纪委监委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推诿扯皮、拖沓散漫等影响改革推进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