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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宁陕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宁陕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苏陕协作金坛爱心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sfj/2020-0007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0-10-28 15:37 成文日期: 2020-10-21 00:00
发布文号: 宁规【2020】006-县教体科技局 001 宁教体科发〔2020〕139号 公开目录: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宁规【2020】006-县教体科技局001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

现将《苏陕协作金坛爱心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宣传、落实。

宁陕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宁陕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宁陕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21日



苏陕协作金坛爱心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苏陕协作金坛爱心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苏陕协作金坛爱心基金,是指江苏金坛的援助资金。

第三条 爱心基金由捐助单位(或个人)直接打入宁陕县国库支付往来资金专户,专账管理。资金由县教体科技局负责管理、使用。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四条 爱心基金资助对象每学年为 100 名左右,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宁陕县户籍;

2.在宁陕就读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在读的中职、高职、大学学生;

3.特殊困难学生或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

4.本学年已经享受其他社会资助的困难家庭子女不再重复申请享受。

第三章 资助条件

第五条 资助对象

1.民政部门认定的在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

3.残联认定的困难残疾学生和一二级残疾人的子女;

4.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

5.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家庭的子女。

第六条 资助标准为:一次性资助小学、幼儿园阶段每生 1000元,初中、高中阶段每生 2000 元,大学阶段(含中职、高职)每生3000 元。

第四章 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 符合爱心基金申请条件的学生,按下列程序进行申请,审核:

1.提出申请。学生(监护人)填写《苏陕协作金坛爱心基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学生家庭所在村(社区)、镇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后,在本县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由学生就读学校收集统一报县学生资助中心,中高职、大学生可直接将申请表报县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爱心基金的学生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家长及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2)家长及学生户口本(要求复印在一张 A4 纸上,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要提供相互关系证明)复印件;

(3)家长签名确认的农商银行一卡通复印件。

2.入户调查。县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安排学生户籍所在地学校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开展入户调查核实,如实填写调查情况,调查核实人不少于 2 人。

3.对象确定。在入户调查完成后,由县学生资助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县教体科技局、民政局、医保局、退役局、残联联合审查,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后,提请江苏金坛挂职扶贫小组审定,确定候选资助对象,并在宁陕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无异议后确定为资助对象。

第五章 资金发放

第八条 资助对象确定后,由县教体科技局将助学金及时足额划入学生确认的银行账户。

第六章 其他

第九条 本项目可与政府资助项目统筹安排,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社会效益。

第十条 苏陕协作金坛爱心基金每学年发放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 8 月进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发布,自 2020 年 11 月 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止。

附件:苏陕协作爱心基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