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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社会救助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实施方案

索引号: zfbmnsxmzj/2020-0015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0-11-01 17:52 成文日期: 2020-11-01 17:52
发布文号: 宁民发〔2020〕54号 公开目录: 保障救助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宁陕县社会救助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2019年,根据省厅和市局安排,我县在兜底脱贫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又承接了社会救助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在筒车湾镇先行先试,通过“以声明代替证明”,让群众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跑路过程中,体会到了民政“放管服”改革带来的高效。2020年,继续在筒车湾镇试点的基础上,拟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广货街、城关、龙王、皇冠等4个镇,明年全面铺开。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社会救助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推动实现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业务审核审批流程简便、服务优化、管理严格、责任明晰。进一步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环节多等问题。

      二、事项清单

      根据现有工作基础,决定在最低生活保障与临时救助工作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低保拟取消婚姻、医疗、残疾、就学与户籍地享受低保证明5项材料,最多可取消9项;临时救助拟取消婚姻与就学2项证明材料,最多可取消4项。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上述暂确定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变化,按照便于工作的原则进行适时调整与完善。

      三、工作任务

      本方案所指证明,是指公民在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本人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条件的有关材料。本方案所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镇人民政府在受理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时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证明及时限,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及证明,能提供证明的提供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可采用承诺书代替证明,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与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镇人民政府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社会救助事宜。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有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不适用承诺制。

      (二)告知承诺工作流程

      镇人民政府在受理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提交的有关证明、资料及时限,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如不能提供可签署承诺书(附件3、附件5)代替证明,签署承诺书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申请人应当将经签章的承诺书当面递交给镇人民政府,承诺书一式三份,由县民政局、镇人民政府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最低生活保障由镇人民政府按程序受理审核审批,临时救助(1500元以上)由镇人民政府按程序受理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告知承诺核查监管

      1.事中监管。镇人民政府在受理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申请后,根据申请人的承诺事项,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其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及其他家庭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同时,将申请对象基本信息按程序提供给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进行核对,核对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对并反馈所属镇。镇政府结合入户核查与核对中心反馈情况出据告知承诺报告单,若承诺事项属实的予以采信,不实的不予采信,并通知当事人。

      2.事后监管。镇人民政府将低保审批备案表及临时救助(1500元以上)审核资料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分别按照不低于30%、10%的比例通过部门协助、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抽查核实。在核实中发现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县民政局将列单反馈,若属低保,责成镇人民政府撤销审批决定,若属临时救助,则不予批准救助,并由镇政府书面告知当事人。

      (四)告知承诺失信惩戒

      在告知承诺制推行期间,如出现故意隐瞒、虚报家庭实际情况骗取社会救助金的,依法追回骗取的救助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记入宁陕县社会救助失信记录,且该申请人2年以内不得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社会救助。

     (五)告知承诺风险防控

      镇人民政府应将申请人告知承诺事项及信息在镇、村社会救助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当收到举报信息时,镇政府要及时核查,公示核查结果,实现监管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社会救助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减证便民”行动的具体要求,也是各级落实“三个聚焦”、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的具体体现。试点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摆上当前重要日程,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周密安排、细化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开展告知承诺制工作,要突出问题导向,以方便困难群众及时申办社会救助政策为导向,聚焦群众关注的“堵点”“痛点”问题,优化服务流程,方便困难群众及时申请、及时受助。试点镇要按时间要求及时在全镇全面启动告知承诺制工作,并强化业务培训、畅通信息沟通,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要认真妥善及时沟通协调,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社会救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困难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强化部门协作。县公安局负责协助核实申请人的户籍、家庭成员组成、死亡等情况。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负责协助核实择校付费就读学生、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信息。县残联负责核实残疾人办证信息。县医保局负责协助核实申请人住院看病就医相关信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核实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房产登记信息。县司法局负责指导修订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告知承诺书模板,并对告知承诺制工作开展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四)加强宣传交流。各镇要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以多种载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告知承诺制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帮助群众知晓和理解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及事项,为顺利开展告知承诺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告知承诺制工作得到群众的积极参与、支持与配合。

      (五)及时总结经验。相关镇在开展社会救助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中,要认真总结本镇告知承诺制工作以来的经验、做法及成效,为全县、全市乃至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并于12月20日前将告知承诺制工作开展以来的总结上报县民政局。


      附件:1.社会救助领域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

                2.最低生活保障告知书

                3.最低生活保障承诺书

                4.临时救助告知书

                5.临时救助承诺书

                6.承诺核查报告单

 



关于印发《宁陕县社会救助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民发〔2020〕54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