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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安康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88号建议的复函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0-0164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10-23 18:58 成文日期: 2020-09-27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函〔2020〕78号 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宁政函〔202078                       签发人:   

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安康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88号建议的复函


魏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宁陕县江口烈士陵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的建议》第18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反映江口烈士陵园各项设施陈旧、陵园场地的硬化和绿化度不够,不能很好满足群众祭扫需求的问题。

宁陕县江口烈士陵园修建于1987年,2013年将零散烈士37名陆续迁至江口烈士陵园,重新安葬烈士遗骨,实行一墓一碑,修建了烈士纪念碑。目前江口烈士陵园共安葬烈士40名(其中烈士墓17座,无名烈士23名)。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烈士陵园保护建设,通过争取中省、市资金支持,江口烈士陵园2013年初修建了150平方米的烈士纪念馆、入陵园阶梯和墓园四周汉白玉围栏,硬化和绿化了陵园场地,陵园的水电设施全部修建完成。2015加宽硬化烈士陵园道路,修建了停车场,2017年修建门楼和监控室,安装监控设备。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保护管理,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者有关专项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的规定,我县将进一步加大烈士陵园建设资金投入,同时争取省、市各级的支持,进一步完善烈士陵园设施。

二、关于建议反映江口烈士陵园建设标准不够高,级别较低,与毛楚雄、张文津、吴祖贻三名烈士牺牲的红色历史背景不符的问题

宁陕县江口烈士陵园目前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评审工作规程》要求,我县正在申报市级和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前期申报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相关评审材料已报送省市有关单位。后期经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考评验收,由省市人民政府分别审批后进行命名。届时将解决烈士陵园建设标准不够高,级别较低的问题。

三、关于建议提出争取项目资金,提升改造宁陕县江口烈士陵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问题

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中报国家2021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项目的通知》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做好2021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已经将宁陕县江口烈士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提升改造项目,作为2021年争取中省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同时将宁陕县江口烈士陵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提升改造项目推送至省厅项目库储存。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积极开展前期工作,按工作职责和程序,争取到中省项目资金并早日开工建设。

下一步,我县将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教育功能,加强烈士事迹的编纂和宣传,深入挖掘烈士精神内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传承革命红色基因。

感谢您对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宁陕县政府办  6822838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