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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0-0361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20-05-27 16:30 成文日期: 2020-05-25 00:00
发布文号: 宁民发〔2020〕146号 公开目录: 保障救助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迅速组织开展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民政局

2020年5月25日

“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民办发〔2020〕20 号)和安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民办发〔2020〕128 号)精神,为进一步摸清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农村留守妇女等服务对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服务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工作力量底数,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0月底,利用半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摸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孤儿大学生、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等基本信息;精准掌握各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编制、人员、设施、设备、服务提供及儿童之家配置等情况,解决现有信息系统中镇(办)、村(居)数量与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数量不匹配的问题;全面推广应用民政部“金民工程”建设的全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为细化完善关爱服务政策措施、补足关爱服务体系短板、加强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和系统支撑,切实提高精准关爱服务水平和工作实效。

二、排查对象

农村留守儿童: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本辖区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务工时限,各地可按连续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把握。

困境儿童:一是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主要包括低保家庭的、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儿童;二是自身残疾儿童,主要是有残疾证的儿童;三是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主要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因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农村留守妇女:丈夫连续外出务工、经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农村居住生活、不满六十周岁的妇女。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孤儿助医助学工程对象:是指享受中省民政部门“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的群体,录取时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在教育部门核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地方自行设立的助医助学项目的受益人员。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是指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股(室)的救助管理站以及没有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但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实际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社会组织或其他相关机构。

儿童之家:民政主建主管的儿童之家(含妇女儿童之家)情况;其它部门主建、民政主管的儿童之家(含妇女儿童之家)情况。

儿童督导员:镇(办)负责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人员。

儿童主任:村(居)民委员会中负责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人员。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25日前)。县民政局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各镇应及时出台具体推进措施,安排专人跟进、督促指导各村(居)民委员会按要求抓好落实。

(二)信息录入阶段(2020年5月31日前)。各镇要对照镇和村(居)数量,配齐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并及时在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录齐、录全相关信息, 确保各项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三)精准提升阶段(2020年7月31日前)。在前期已摸排的基础上,各镇要积极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按照统一要求迅速开展精准摸底排查工作(摸排表册待6月1日全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系统正式上线后统一反馈),严格按照排查对象定义要求,逐户排查、逐项比对,务必确保信息全面、精准。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依托“金民工程”全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系统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含助医、助学政策受益群体)、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信息台账。同时,县民政局负责对本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之家软硬件建设情况进行摸排,建立和完善机构信息台账。

(四)抽查核实阶段(2020年8月20日前)。按照“属地负责、分级抽查”要求,县民政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镇摸底排查信息以及信息录入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全面核实,为下一步省市级抽查打好基础。

(五)成果分析阶段(2020年9月10日前)。各镇务必于8月30日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将“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民政局社会福利股。联系人:王钦,0915-6822780。

四、有关事项

(一)民政部依托“金民工程”统一建设的全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系统已开发完成,对现有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理系统、全国收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等进行了全面整合和优化,可实现对各类儿童服务对象和关爱服务机构、工作力量的“一站式”、全流程、全业务管理。目前,系统正在进行软件测试和安全测试工作。按照“金民工程”试点工作统一安排,自2020年6月1日起,“金民工程”全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系统将在全国范

围内正式上线,并启用新的系统域名(http://etf1.mca.gov.cn)。届时,现有系统中的人员、机构和业务办理等信息将全部迁移到新的系统中,有关中省培训工作将分批次、分阶段同步开展。

各镇在录入困境儿童数据时,只录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监护不当儿童信息。家庭贫困儿童、残疾儿童信息不用录入。家庭贫困儿童中的低保家庭儿童以民政统计台账数为准;残疾儿童以“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库”信息为准。其他人员数据各镇要确保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加强动态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充分认识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及时研究解决特殊群体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抓紧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业务流程,确保摸底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排查对象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如期完成摸排工作,并于7月31日前按时上报表册。

(二)强化沟通协作。各镇人民政府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同县民政局、县残联和卫生疾控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主动上报,确保不出现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三)严格工作时限。各镇民政业务人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照行动方案既定时限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于摸排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查漏补缺,落实落细各项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并及时报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和镇党委、政府协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确保数据精准。各镇要按照排查对象界定条件,认真做好数据采集汇总工作。要确保系统中录入信息台账与纸质台账、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做到动态更新、不漏一人,精准掌握各类服务对象基本情况,为科学分类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提供详实的基础信息;对自查未发现或整改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要倒查追责,坚决做到排查无漏项、清零无水分。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儿童福利工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儿童福利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政策知晓率大提升,并对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自觉履行监护责任。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关心、支持特殊群体帮扶救助工作,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