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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0-0364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20-03-12 16:38 成文日期: 2020-03-12 00:00
发布文号: 宁民发〔2020〕53号 公开目录: 保障救助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

《宁陕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实施方案》已经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宁陕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实施方案

宁陕县民政局

2020年3月12日

宁陕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实施方案

2019年,根据省厅和市局安排,我县在兜底脱贫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又承接了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在筒车湾镇先行先试,将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乡镇,实现了“一增一减一合并一压缩”目标,让群众感受到了“家门口”办事的便利,体会到了民政“放管服”改革带来的高效。2020年,继续在筒车湾镇试点的基础上,拟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广货街、城关、龙王、皇冠等4个镇,明年将改革工作在全县全面铺开。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将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至各镇实施,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救助流程、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促使民政“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做好稳定脱贫后续保障工作扎牢根基。

二、工作程序

根据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最新出台的《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19〕94号)文件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民政局授权相关镇人民政府后,将《规程》中原县民政局负责的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到镇人民政府,实行“一减一合并一融合一压缩”(减少审核公示步骤,合并入户调查与信息核对步骤,融合审核会议与审批会议步骤,压缩办结时间至15个工作日),工作程序简化为“三环节七步骤”,《规程》中其他有关规定维持不变,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申请低保由家庭成员或者其代理人以家庭的名义书面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二)受理审核

1.资料初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所提供材料符合要求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场受理,对居民提出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申请人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对已受理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单独登记,填写备案表。

2.调查核实。①申请城乡低保对象必须签署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诚信承诺书》及《申报表》,镇人民政府将申请对象本人申报的家庭基本组成人员信息、家庭成员实际生活状况和经济收入情况提供给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委托核对中心对申请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②镇人民政府应同步组织人员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逐一入户调查,了解申请人家庭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和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入户核查率必须达到100%,入户调查时要结合邻里访问,不能单一采取向申请人本人了解情况的方式开展,必要时可采取信函索证的方式对申请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实。③申请人对调查核实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复查审核。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条件的,应终止审核,向申请人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3.民主评议。镇包片领导分村主持召开评议会,以“群众评群众”的方式,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镇政府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监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民政协理员等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每次参加评议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民主评议情况和评议结果应当形成评议记录,评议小组成员在评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镇人民政府应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和评议。

(三)审批纳入

1.核查审批。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交叉核查组,做到随报随查随审批,在对前期的申报资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交叉核查组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后由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审批会议,会上由分管领导汇报拟新增对象审核情况,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民主评议、交叉核查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审批意见。

2.公开公示。经审批会议通过后,对拟批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应当在其所在镇、村(社区)社会救助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内容含户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拟补助金额)。

3.批准决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镇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批准决定,审批对象录入社会救助动态管理系统,同时将审批决定与汇总表报送县民政局备案,审批过程资料由镇人民政府保存,一人一档。对审批结果有异议的,镇政府应该派人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展调查核实,作出审批决定,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对不予批准的申请,在作出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应当给申请人送达《不予批准最低生活保障通知书》,说明理由。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按要求在镇、村(社区)两级进行长期公示。

镇人民政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县级备案监管。镇人民政府审批完成后,及时将审批决定、审批结果汇总表(其中重病重残单人保对象要单独造册统计上报)及《最低生活保障近亲属或近亲属关系申报备案登记表》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对试点镇人民政府审批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季度汇总后于季度末进行一次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其中单独登记的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审批对象全部入户调查),并向镇人民政府书面反馈抽查意见。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督促低保政策准确落实。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上旬至3月中旬)

1.制定方案。县民政局确定全县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试点镇,拟定《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实施方案》,经政府同意后印发。今年确定推行的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召开全镇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启动会,周密部署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工作。

2.广泛宣传。相关镇要充分利用群众会、院落会与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的目的、意义和工作程序,使群众广泛知晓并积极参与、支持与配合。

3.培训指导。相关镇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熟悉掌握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的政策要求、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县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在具体工作中进行有效指导。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下旬至12月上旬)

1.县级授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民政局与试点镇人民政府签订《城乡低保审批权下放委托书》下放低保审批权限,由试点镇人民政府履行城乡低保审批责任主体。

2.乡镇实施。试点镇人民政府自签订授权书之日起正式接收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严格按程序开展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相关工作。

(三)评估推广阶段(12月中旬至12月下旬)

1.总结经验。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后,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试点镇要及时梳理党员干部及服务对象的意见与建议,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改革工作机制,认真总结本镇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成效,为全县、全市乃至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并于12月20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上报县民政局。

2.评估推广。县民政局对相关镇运行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和总结,并报市民政局,请求市局进行现场调研指导,适时在全县及省市推广实行。

四、工作职责

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后,各级工作职责有所变化,具体明确如下:

(一)县民政局职责

县民政局将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到镇人民政府,由原审批责任主体变为监管责任主体,负责对城乡低保审批工作的监督、指导、纠错。

1.负责相关方案制订、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与指导。

2.根据镇人民政府审批低保对象上报的文件为依据,及时发放低保金,农村低保按季度发放、城市低保按月发放。

3.负责办理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保障金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

4.指导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按程序开展核对工作。

5.建立绩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督查,及时纠正对象不精准、程序不到位、办理超时限等偏差,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并要求限期整改,对不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纳入县对镇兜底脱贫或社会救助考核中予以扣分。

(二)镇政府工作职责

镇人民政府由原来受理审核责任主体再增加审批责任主体,履行城乡低保受理审核、审批工作两项责任主体。

1.组织开展城乡低保申办环节入户调查、发起核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备案上报等工作。

2.定期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复核工作,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向县民政局申报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等动态管理结果,其中增发或减发低保金对象要按动态管理程序上报复核过程资料。

3.审批城乡低保,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作出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报县民政局备案。

4.负责城乡低保数据档案管理和系统录入。

(1)档案管理:纸质档案要一户一档,按最新出台的《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表,完善经济状况核对手续、评议记录与结果报告单、公示照片、户籍信息及分类施保证明等相关资料。要求填表规范、资料完整、归档精美。按照谁审批谁存档的要求,妥善保管好申报审批档案,重残重病单人保对象要单独造册存档。

(2)系统操作:镇民政办要准确、完整地在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录入低保家庭信息、救助情况及审核审批意见,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致。

5.负责城乡低保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和信访维稳工作。对上级批转信访件、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投诉,及时组织工作专班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处理意见,按程序进行回复并上报结果。

6.负责按县民政局监管要求,对审批过程中的违规、违法问题,依法纠正或撤销审批决定,按时限完成整改并上报结果。

(三)村(居)委会职责

村(居)委会是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城乡低保救助申请受理及审核审批工作的责任主体。

1.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2.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根据居民委托,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3.协助镇人民政府认真做好城乡低保资料收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工作。

4.及时掌握辖区村(居)民生活情况,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县政府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审核《实施方案》,调整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局局长、试点镇镇长任副组长,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局、县财政局、县残联、试点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试点镇要及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整合镇级工作力量,明确职责、细化分工,确保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预期成效。

(二)精心安排实施。相关镇要按时间要求及时在全镇全面启动试点工作,并强化业务培训、畅通信息沟通,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要认真妥善及时解决,有效保障城乡低保审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做好相关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与模式。

(三)提升保障能力。为确保城乡低保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县局将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保障、优化办公设备,切实保障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试点镇要进一步加强低保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切实做到随报随查随审批不拖延,并不断探索试点工作新方法、新思路,为全县铺开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做法。

(四)强化监督管理。在试点工作中,要遵循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敷衍了事、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影响社会公正公平与救助工作正常秩序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分别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