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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陕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0-0382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20-02-24 15:07 成文日期: 2020-02-24 00:00
发布文号: 宁农水发〔2020〕25号 公开目录: 城乡建设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

按照省市文件安排部署,现将《宁陕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0年2月24日

宁陕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带动作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作为助推脱贫攻坚目标,以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抓手,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按照边培育边发展的理念,引导新型经营主体提升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全县通过培育发展、规范提升、示范带动等工作开展,规范提升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6家、市级32家、县级21家。

三、规范提升内容

1.主体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齐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每年依法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合作社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依法取得相关行业许可证件。

2.基本设施:具有办公场所和基本的办公设施,在明显的位置挂有营业执照和注册登记名称的标志牌;有为社员提供服务的场所和设施;公章及法人名章齐全;种植、养殖等产地环境良好,相对集中,选址适宜,布局合理。

3.章程制度设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章程,具有可操作性;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有岗位职责(合作社应具有成员分工、决策议事规则和社员管理)、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质量追溯、档案管理等相关的管理制度,并公开上墙。

4.内部管理: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内部分工明确;社员资格明确,合作社社员入退社手续程序明确;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签到簿上签名。

5.经营服务:应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培训服务,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并建立农商、农超、农社对接营销网络。市场营销手段和方法扎实有效,销售渠道稳定。

6.财务管理:有独立银行帐户,有较完整的账务资料。合作社:会计和出纳不得相互兼任,理事长(理事会成员)、执行监事(监事会成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务人员;每年定期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相关材料,接受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7.档案管理:配有专门档案柜,归档的文件资料完整。

8.生产规范:有规范的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生产的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从事种植业的应具有基本的农业机械和生产设施,主要生产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具备基本的防灾减灾能力;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取得畜禽养殖备案登记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备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从事种养结合型的应要采用循环农业生产模式。

9.产品(服务)质量安全:一是有严格的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完善的生产、包装、储藏、加工、运输、销售、服务等记录制度,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二是拥有自主品牌和注册商标,实行品牌化经营。积极开展执行农产品   制度,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两品一标)等质量标准论证。

四、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月29日一3月29日)。认真组织开展本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摸底、登记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规范提升工作目标、任务及要求,确保规范提升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2.精心筛选,确定规范提升对象阶段(4月1日—5月20日)。各镇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前期调查摸底、登记情况,进行认真分类筛选,于5月20日前将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报县农村经营工作站。

3.下沉服务,实施规范提升指导阶段(5月21日一11月20日)。各镇要按照规范提升内容,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民主管理水平;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品牌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良好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章程,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盈余分配、财务管理等制度;按照农业投入品 “五统一”的基本要求,逐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内容,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县农村经营工作站在规范提升指导工作中,重点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树立诚信意识、风险意识和品牌意识,切实增强自身发展能力。

4.考评验收,认定总结阶段(12月1日一12月20日)。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抽调人员按照规范提升内容,对全县规范提升的农民合作社进行考评验收,对不符合规范提升要求的省、市、县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报市农业农村局取消其示范社资格。

五、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抓总,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促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镇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规范提升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规范提升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2.加强指导,统筹提升。各镇要将规范提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范围,县农技站将分期分批举办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实用技术普及等专业培训班,有效提升农民合作社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县畜牧、农机、农经等业务单位要切实履行对本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经营管理、规范运行等业务指导和服务职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3.加强监管,健全机制。按照县财政局、扶贫局《宁陕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办字(2019)164号文件要求,加强对产业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各镇要充分发挥指导监管职能,与合作社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确保带贫贫困户、村集体发展资金入股分红有保障。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动态监测制度,对监测不合格的或到期不参加监测的示范社要取消命名,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申报财政补助资金或项目扶持。

4.夯实措施,加大培育。以开展创建规范省、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为抓手,加大培育工作力度、夯实扶持政策措施、不断探索、逐步规范、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努力提升示范农民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为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地发展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