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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陕县自然资源系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0-0437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20-05-14 16:01 成文日期: 2020-05-14 00:00
发布文号: 宁自然资发〔2020〕23号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局属各股室、搬迁办、支路办:

根据县安委会办《关于印发〈宁陕县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宁安办发(2020)9号]文件的要求,我局结合自然资源系统实际制定了《宁陕县自然资源系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14日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指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县安委会办关于印发《宁陕县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自然资源领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执法重点,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以解决安全生产执法“宽、松、软”问题为突破口,不断强化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增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有效遏制亡人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态势。

二、主要任务

(一)局矿产股要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一是重点排查企业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有关证照是否完备(包括采探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员许可证、民爆物品使用证、车辆及其它设备合法证件等);二是排查有无超层越界开采、无证开采、以采代探和露天矿山不按设计开采,边坡监测监控不到位等不规范等行为;三是排查矿山生产生活区取暖、用电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县移民(脱贫)搬迁办。一是排查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二是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是否取得施工许可、招投标等手续;三是施工中有无随意变更设计或者擅自增加或者减少工序存在潜在隐患的情况;四是对在建工地用火、用电及消防设施等方面是否存在潜在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宁石高速协调办。一是排查各项目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二是排查特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三是重点排查大型机械设备及其他特种设备手续是否完备,尤其是大型挖掘机、卷扬机、塔吊、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大跨度钢结构、脚手架、卸料平台等设备是否安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四是排查用火、用电及消防设施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

(四)局地灾站。一是排查隐患点的监测预警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各隐患点监测人和责任人是否在岗;二是排查各隐患点近期是否稳定,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三是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工作,科学指导开展抢险救灾。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5月上旬):安排部署阶段。局属各股室、搬迁办、支路办要结合本方案,制定具体的集中执法行动方案,明确各行业监管部门的执法对象,安排具体执法时间和企业名单,执法对象安排要做到不重复、全覆盖。

(二)第二阶段(5月中旬-7月上旬):集中执法阶段。局属各股室、搬迁办、支路办要按照行动方案的具体安排,明确各自执法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执法行动,督促企业及时消除违法行为,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安全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三)第三阶段(7月中旬-7月下旬):总结提升阶段。局属各股室、搬迁办、支路办要全面认真总结集中执法行动的经验,不断提升执法效能,提高执法水平。

四、督促检查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行动期间,县局将对各分管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局属各股室、搬迁办、支路办要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将其作为当前安全生产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和整改措施。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分析、解决重点问题。局属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分别于5月19日、6月19日及7月19日前分别将开展集中执法行动阶段情况及总结(小结)报局田俊安处汇总后上报县安委办。

(二)动真碰硬,规范执法。局属各股室、搬迁办、支路办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健全执法档案。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的必须依法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坚决杜绝执法过程搞平衡、讲情面,随意降低处罚标准,防止监管执法宽松软现象,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广泛宣传发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以及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内容,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