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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宁陕县促进经济恢复性增长若干措施》精神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0-0457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20-09-15 08:36 成文日期: 2020-09-15 00:00
发布文号: 宁飞地办发〔2020〕29号 公开目录: 执行公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园区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陕县促进经济恢复性增长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 的“六稳”“六保”工作,促进园区企业扩能增产,结合园区实际印发本通知,请各企业认真研究、积极申报符合条件的优惠政策,飞地办安排专人负责全力协助企业进行申报。

一、促进企业增长若干举措

(一)县财政安排 200 万元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符合我县县情的绿色农产品开发、加工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的产业园区、公共平台、龙头企业、新社区工厂(毛绒玩具文创产业)发展,推进清理拖欠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无分歧账款全面清零。

(二)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由县财政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50%的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工业企业在提升生产能力、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设备更新、工业信息化、清洁生产、节能环保等方面实施改造升级,有效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竣工投用后,经有关部门核查验收,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补;有效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核查验收,按其实际投资贷款数额的利息给予50%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对县内原材料及产品销售“两头在外”的企业,按照当年实际销售额(增值税发票)的3%给予运费奖励补贴。对当年实际缴纳税金100万元以上的,按其对地方的贡献,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等项目。

(三)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省市奖补21.2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8.8万元资金补助(退出后再进规不再补助)。

(四)对申报获得陕西质量奖、安康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资金20万元、10万元。对申报获得国家专利认证,每个奖励1万元。对取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企业(通常称“两品一标”),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对认定的陕西省“专精特新”企业、陕西省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奖励1万元。

(五)凡在我县注册公司,取得自营出口权,出口销售本企业或本地产品,按其当年实际出口贸易交易额的2%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出口销售的外地产品,按其当年实际出口交易额的1%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支持外贸企业利用“无水港”开展多式联运。凡在我县登记备案的外贸企业,其出口货物通过“无水港”运输,对进出口业务物流费用给予30%的补助。对新引进落户的加工贸易企业,实现有进出口实绩的,在厂房建设、生产线、设备搬迁及运输等方面的投资,给予项目投资总额3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农产品、纺织品、医药品、矿产品、深加工等产品的技改和研发,采用贷款贴息或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七)支持符合我县特色产业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减费让利,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按期还款结息、信用良好的企业,优化支持贷款续保和提升担保贷款资金额度。全面支持县域产业促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县域经济发展。

(八)帮助企业纾难解困,用好用活“企业贷”贴息政策,使用帮扶资金对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进行贴息,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进一步发挥金融顾问帮贷、助贷的积极作用,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各类经营主体,协调金融部门不减贷、不压贷、不抽贷,到期延贷。对有市场但缺资金企业或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实行绿色通道审批,最大限度满足贷款需求,能贷尽贷。

二、注意事项

(一)对于同一事项,本通知引自《宁陕县促进经济恢复性增长若干措施》文件的相关优惠政策,在其他办法也有优惠支持政策的,可选择“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但不得重复享受。

(二)本文件所包含的政策措施执行期自9月8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宁陕县飞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