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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陕县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0-0531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7-09 15:34 成文日期: 2020-07-09 00:0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县建安专委各成员单位、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陕安委〔2020〕8号、安市安委会发〔2020〕7号、安建安专委办发〔2020〕3号、宁安办函〔2020〕6号),结合我县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了《宁陕县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管辖领域内的建设工程,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宁陕县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宁陕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0年7月9日

宁陕县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相关部门关于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为加强我县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结合县域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科学预判风险、有效防控风险、精准化解风险作为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总目标,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三年行动,着力解决城市建设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漏洞短板,完善和落实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遇制较大及其以上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县“一遏制(遏制较大及其以上事故)、两下降(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下降)”目标,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实现新时代追赶超越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县建安专委各成员单位、镇人民政府认真组织观看由应急管理部制作的“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公开版,深入学习总结。

2.县建安专委各成员单位、镇人民政府安排专题学习,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3.县建安专委各成员单位、镇人民政府将宣传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加强集中性和经常性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通过多宣传渠道开设安全生产专栏,形成宣传声势。

4.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明晰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城市建设领域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5.加强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安全预防控制,深入推进安全风险巡查评估,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6.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以上工作由县建安专委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分级分工落实)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以落实城市建设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城市建设领域各企业全面实行“一岗一清单”责任制。

2.规范城市建设领域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审计等制度,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2021年底前,城市建设领域各大中型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标准化自评工作。

3.强化城市建设领域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加强设备设施的源头分级分类管理和职业病防治,2021年底前城市建设领域各企业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4.健全完善城市建设领域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2021年底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

5.推动城市建设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健全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和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城市建设领域各中小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以上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建安专委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各在建工程相关建设单位落实)

(三)强化城市建设领域各项安全工作

1.将城市安全韧性(城市质量、城市安全性、城市综合承载力)作为城市体检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理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县住建局牵头,县建安专委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2.进一步做好抗震设防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培训,在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加强对国家及我省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应用实施。对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重点工程执行抗震设防标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普查,推动地震易发区城镇住宅抗震加固工程实施。

(县住建局牵头,县建安专委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3.督促指导物业企业按规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巡查检查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督促开发企业、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对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督促建设单位在接到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维修要求后,按有关规定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予以维修。对超过保修期的,按照往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启动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搭建信用评价信息平台。

(县住建局牵头,县建安专委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4.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整治燃气站、换气点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燃气设备和管网安全检查,加强应急抢险制度和队伍建设,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确保燃气设施安全,平稳运行。加强燃气用户端安全管理,整治居民小区、餐饮场所和工业生产等用气企业未落实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未进行用气安全隐患自查整改以及高层建筑住户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问题,维护居民权益和公共安全。

(县住建局牵头,县建安专委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5.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基于GIS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对于排查发现的市政无主污水管段或设施,稳步推进确权和权属移交工作。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工作,由设施权属单位或物业代管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排查机制,逐步完成建筑用地红线内管网混接错接排查与改造。

(县住建局牵头,县建安专委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6.健全城市建筑垃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立安全应急处置制度,逐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除风险隐患。督导建筑垃圾处置企业落实具体安全责任,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树立安全意识,定期对建筑垃圾消纳场(含封场关停的)进行堆体位移监测,确保不造成滑坡垮塌,加强对消纳场周边生态环境监测,防止大气、土壤和水体污染。

(县住建局牵头,县建安专委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7.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夯实城市供水、供热、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落实运营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通过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查找城市公共设施的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管控,补齐监管短板,落实巡检维护制度,突出问题整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方面存在的知板和不足。提升城市消防安全自我保障、应急管理能力,对于新、扩、改建市政消火栓等市政设施及应急避难场所、城市防灾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办理结果,及时建立台账并移交相关部门。

(县住建局牵头,县建安专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8.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开展城市地下管线等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深入研判城市地下空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政管网漏损等风险,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县住建局牵头,城市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具体负责落实)

9.督促落实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和上级部门安排要求,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县住建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10.督促建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

(1)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履约管理,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依法依规打击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指定分包、不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2)落实参建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督促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强化对参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的检查,及时纠治各方主体存在的问题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违反安全生产标准规范野蛮施工等行为。

(3)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不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加强监督队伍建设,规范安全生产经费管理。

(4)狠抓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扎实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和“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夯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重点排查整治模板支撑、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大工程和城市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对风险问题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全部整改清零,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两场联动”协同监管。

(5)开展建筑行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夯实租赁、检测、安装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过程责任追溯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设备相关企业实行“一岗一清单”责任制,建立特种设备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特种设备的源头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稳步有序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持续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6)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

(7)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事故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做出处罚,并将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以上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工程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落实)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6月)。县建安专委各成员单位、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县建安专委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同时,通过宣传渠道多样化,广泛宣传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营造浓厚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县建安专委各成员单位、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要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针对城市建设安全大框架下的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建筑施工等开展专项行动,深入查找本单位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要求,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隐患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机制。要建立重点工作、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三个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做到精准发力、闭环管理,推动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取得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县建安专委各成员单位、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要动态更新“三个清单”以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为抓手,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完毕。要通过现场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方式,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实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对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和整治效果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查漏补缺,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开展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陕西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清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夯实责任、细化措施、精心筹划、严密组织、深入推进,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

(二)加强督导检查,深化隐患治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要认真组织好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隐患,要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停工停产。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认真甄别、挂牌督办、跟踪问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及时到位。

(三)强化安全执法,突出打非治违。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纠正违法违规现象、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对因整改不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要加大安全处罚力度,坚决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按有关规定在资质管理等方面给予限制,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注重协同合作,力求取得实效。各镇人民政府、县建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积极实行网格化管理,合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特别是要针对新业态、新问题存在的安全监管盲区,建立监管工作分工落实机制;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实现排查一批,治理一批,管控一批的目标。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同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大力推行安全诚信制度、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保险机构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五)强化信息报送制度。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工程等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加强衔接、强化信息报送工作,每月15日18:00前将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报送给田野同志。每年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前报送季度工作小结,每年12月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11月25日报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总结。各施工、监理企业每月15日18:00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情况书面报送各主管行业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负责同志。

县住建局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联络人:

高淼:15109155672;田野:13571447011;办公电话:0915-682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