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陕县城镇职工大病就医应急保障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zfbmnsxsfj/2020-0010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0-12-02 15:41 | 成文日期: | 2020-12-01 00:00 |
发布文号: | 宁规〔2020〕008-县医保局001 宁医保发〔2020〕94号 | 公开目录: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宁规〔2020〕008-县医保局001
各镇人民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城镇职工大病就医应急保障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陕县医疗保障局 宁陕县财政局
宁陕县卫生健康局
2020 年12月1日
宁陕县城镇职工大病就医应急保障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陕县城镇职工大病就医应急保障金管理(以下简称“应急保障金”),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和按时足额偿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急保障金是指由县医疗保障局为全县家庭困难的城镇职工(含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对象预借在县域外大病、急重症就医预支预付的住院治疗费用。
第二章 保障金筹集与使用管理
第三条 城镇职工大病就医应急保障金与原城乡居民应急保障金合并使用,延用原在农发行宁陕县支行开立的宁陕县大病就医应急保障金专项账户,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资金的使用管理、归集与偿还。
第四条 应急保障金管理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分类建账,并严格按照审批额度执行,不得超额度审批,更不得挤占挪用、改变用途。
第五条 申请应急保障金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诊疗、合理转诊”原则,由县医院根据患者病情严格按照分级诊疗原则进行转诊,填写转诊单。患者根据就诊医院测算费用和自身实际困难,由本人或直系亲属代为申请应急保障金,填写资金申请表和还款承诺书,由所在单位核实家庭情况并签署担保意见,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审批后,将应急保障金汇至申请人就诊医院账户。
第六条 应急保障资金资金额度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报销额度确定,不超过政策范围内费用的50%,特殊情况可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政策范围内费用的80%。
第七条 应急保障金应专款专用、及时偿还。患者出院后于60日内,完成医保报销,将借款费用全额归还应急保障金专户。如出现恶意逃避还款债务、拒不清偿借款资金的行为,由县医疗保障局商所在单位进行督促还款,从申请人财政代发工资(已死亡拒不还款的从个人一次性抚恤金)中扣除,或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应急保障金不适用于工伤、外伤、交通事故等有明确第三方责任人的或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九条 按照原建立的宁陕县大病就医应急保障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要求,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应急保障金运行情况进行通报,研究解决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第十条 城镇职工大病就医应急保障金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应急保障金监管、政策宣传、借款办理及催收、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县卫健局应加强县域内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严把转诊标准、规范转诊程序,并对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进行监管;县财政局对应急保障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0日发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止。
图解链接:http://www.ningshan.gov.cn/Content-22076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