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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网友咨询“农村收水费”相关问题的回复

作者: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来源: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12-22 11:33 【打印本页】

网友W***: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目前宁陕县农村收水费是每户10元,还是每人10元,就是如果户口是农村的,但是在县城里长期住,这种交费吗?”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物价〔2020〕423号文件的批复,农村供水指导水价为:未安装水表的实行固定收费,标准为24元/人.年,安装水表的按表计量收费,生活用水收费标准为2.1元/吨,各村按照不高于指导水价制定执行水价。

2、按照《宁陕县村镇供水工程运营管理办法》,农村供水工程由各村成立供水协会(或管理委员)管理,由供水协会制定村级供水管理制度,供水协会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商定,确定具体收费收标准和收费范围,但水费收取标准不能高于县发展和改革局制定的指导水价。

3、已搬入县城,农村无房的可以不交水费,搬入县城后短期回村居住的仍需缴纳水费,收缴标准各村不尽相同,有的村按实际居住时间收取,有的村全额收取,需要依据各村供水管理制度确定,县级未进行统一要求。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