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宁陕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交通局 来源: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0-12-29 15:18

类别:A

宁交函〔2020〕127号                     签发人:姜涛

对宁陕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号建议的复函

安明建等二位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加强规范通村水泥路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交通事业快速发展,农村公路里程不断增加。目前,我县已有农村公路1千多公里,点多面广,加上我单位人员有限,很难管理到位。2008年单位机构改革后,为解决农村公路管理现状,由县政府出台了宁陕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把农村公路定位三级管理“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我县县道是由我单位直接管理,对于乡道的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道管理由村委会负责管理。《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中“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道的建设工作,并指导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的养护和管理。乡级人民政府负责乡道的建设、养护,并指导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及“第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村民委员会负责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并接受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指导。”也明确指出村道的养护管理及路产路权保护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下一步,我单位也将积极安排人员对村民委员会加强指导,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使宁陕县村级道路得到有效的保护。
  感谢你们对交通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31日

  联系人:梁  宏               联系电话:6822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