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ssthjjnsfj/2021-0015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
公开日期: | 2021-02-07 10:44 | 成文日期: | 2021-02-07 10:44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行政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受理环节:受理情况公示、报告表全本;拟决定环节: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决定环节:环评批复 |
《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2 |
行政 |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
企业或单位关闭、闲置、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核准结果;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审批结果;企业或单位拆除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审批结果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3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
行政处罚流程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处罚执行情况: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
■精准推送
|
|
√ |
|
√ |
4 |
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
行政强制流程 |
查封、扣押清单;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
■精准推送 |
|
√ |
|
√ |
6 |
行政强制决定 |
查封、扣押决定书(全文公开)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行政命令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全文公开)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
√ |
|
√ |
|
|||
8 |
行政 |
行政奖励 |
奖励办法、奖励公告、奖励决定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9 |
行政 |
行政确认 |
运行环节:受理、确认、送达、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10 |
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 |
运行环节:受理、审理、裁决或调解、执行;责任事项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
√ |
|
√ |
|
||
11 |
行政 |
行政给付 |
运行环节:受理、审查、决定、给付、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12 |
行政检查 |
(仅指上级组织安排的对全县生态环境安全影响较大类的检查)运行环节:制定方案、实施检查、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
√ |
|
√ |
|
|||
13 |
其他行政职责 |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情况;重大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要求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14 |
其他行政职责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按要求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限,受理投诉、举报途径,督察反馈问题,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15 |
生态建设 |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情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
√ |
|
√ |
|
|||
16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
《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7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 咨询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答复函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
■政府网站 ■宁陕生态环境公众号
|
√ |
|
√ |
|
18 |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
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
√ |
|
√ |
|
|||||
19 |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
■政府网站 ■宁陕生态环境公众号
|
√ |
|
√ |
|
|
20 |
公共服务事项 |
污染源监督监测 |
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每年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21 |
污染源信息发布 |
重点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等信息,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监管信息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2 |
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
公开重点生态环境举报、信访案件及处理情况 |
√ |
|
√ |
|
|||||
23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
水环境质量信息(地表水监测结果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空气质量信息(每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报告);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结果(包括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监测点位、执行标准、监测结果);其他环境质量信息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24 |
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
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时限公开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