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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有亲清,政商同行

作者:陈雨昕、戴佳颖、施星语等 来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研究》2021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1-03-18 08:34 【打印本页】

甬有亲清,政商同行

陈雨昕、戴佳颖、施星语等

(宁波大学商学院)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用“亲”和“清”两个字精辟概括并系统阐述了新型政商关系。2018年3月,宁波市成为浙江省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试点城市,率先在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中探索创新,取得了显著的绩效和良好的社会反响。在2019年度中国城市营商环境综合评价中,宁波位列前十,并入围全球营商环境百强城市。《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宁波位列第12位,成为营商环境建设的典型案例。宁波市做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在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上走在全国前列。

2019年8月25日,宁波市委、市政府出台《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了“1+3+1”制度体系,是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顶层设计,是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的系统性谋划。前面的“1”是指制定一份党政干部和企业家的正负面清单,“3”是指建立政商联系沟通、容错免责机制、评价监督机制等三项长效机制,后面的“1”是指打造一批亲清平台载体。以亲清平台为载体,构建政企联系的桥梁,同时通过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划清政商交往的界限,辅之以三项长效机制,从“原则、机制、载体”三个方面紧紧相扣,建立起更加健康、规范、完善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体系,推动民营经济不断发展。

宁波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亲不逾矩、清不远疏”为基本原则。宁波市通过建立政商交往的正负面清单,为政商交往设立“亲”且“清”的前提。宁波市在拉近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的亲近关系时,更注意亲近关系的界限,避免深入交往而产生政府干预企业正常运营的“逾矩”风险,推动政商健康交往。同时,宁波市推进廉政建设及清廉企业建设,保证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的清廉关系,但不因过于“远疏”以致双方缺少沟通与合作,在政商交往中保持安全距离。

宁波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激励与约束协同”为构建机制。为保障政企之间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宁波市建立了三项长效机制:政商联系沟通机制、容错免责机制、评价监督机制。政商互动机制要求政府部门主动服务民营企业,鼓励企业及时反馈发展诉求。在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的基础上,以容错免责机制激励政府官员担当作为,加强政商联系;以第三方发布的亲清健康指数为政企双方的交往提供外部监督与约束。激励与约束手段的制度化转变,既利于政府科学决策,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又使企业家敢于讲真话、建诤言,助力企业快速发展。

宁波市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亲清家园、基层商会”为亲清载体。宁波市建立了商会对接制度与亲清家园制度,打造了一批亲清载体,充当政商交往的服务平台。“知屋漏者在宇下”,亲清家园、商会等基层组织与民营企业熟悉彼此、联系密切,既能利用其与企业之间的紧密联系,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又能整合社会资源,助推企业进步,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实现亲清建设成效最优化。


(摘自陈雨昕、戴佳颖、施星语、卫思文、裘安琪、袁璐璐:甬有“亲清屋”  政商携手行——宁波亲清型政商关系构建的实践研究,发表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研究》202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