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刘剑同志任职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1-0807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1-07-01 11:52 | 成文日期: | 2021-07-01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任字〔2021〕6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任字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县政府研究决定:
刘 剑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挂职)。
挂职时间自2021年7月起,挂职期为2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另行通知。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