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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安全重点违法行为曝光

索引号: FB-xxfbgdwxxgk---2017-2066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7-12-06 09:45 成文日期: 2017-12-06 09:45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交通服务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20日。
    违法地点:西汉高速宁陕引线段000公里900米。
    违法嫌疑人:陕西省岚皋县城关镇人张某某。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非营运的机动车且机动车未悬挂号牌及无第三者强制险上道路行驶。
    处罚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八条规定,对饮酒后驾驶非营运的机动车且机动车未悬挂号牌及无第三者强制险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给予罚款壹仟肆佰肆拾元整,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24分。
 
    违法时间:2017年11月08日。
    违法地点:新五路15公里100米。
    违法嫌疑人:陕西省石泉县中池乡裕民村五组人兰某。
    违法行为: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三人以上五人以下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罚款捌佰元整,驾驶证记6分。
 
    违法时间:2017年11月13日。
    违法地点:筒车湾大道2公里100米。
    违法嫌疑人: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正阳镇同仁村128人李某某。
    违法行为:非法安装警报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对非法安装警报器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罚款壹仟元整,收缴非法安装物品。
 
    违法时间:2017年11月08日。
    违法地点:城关镇长安西街200米。
    违法嫌疑人:宁陕县城关镇龙王庙巷人李某某。
    违法行为: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处罚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罚款伍佰元整。
 
    违法时间:2017年11月13日。
    违法地点:大河坝青龙垭1公里100米。
    违法嫌疑人:青海省共和县龙羊峡镇创业路01813号人陈某。
    违法行为:驾驶货车违法规定载客上道路行驶。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驾驶货车违法规定载客三人以上五人以下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罚款捌佰元整,驾驶记6分。
 
    违法时间:2017年11月16日。
    违法地点:筒车湾七里沟路口500米。
    违法嫌疑人:宁陕县筒车湾镇许家城村筒车组人朱某某。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非营运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处罚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对饮酒后驾驶非营运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罚款壹仟元整,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
 
    违法时间:2017年11月10日。
    违法地点:210国道1123公里500米。
    违法嫌疑人:宁陕县城关镇人曹某某。
    违法行为: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营运载客汽车以外其他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处罚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营运载客汽车以外其他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违法时间:2017年8月09日。
    违法地点:城关镇三星路1公里500米。
    违法嫌疑人:宁陕县江口回族镇沙坪村沙坪组人高某某。
    违法行为:交通肇事逃逸(财产损失)。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   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够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罚款壹仟元整。驾驶证记12分。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16日。
    违法地点:210国道1121公里700米。
    违法嫌疑人:宁陕县城关镇人向某。
    违法行为: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无保险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
    处罚依据: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无保险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玖佰肆拾元整。
 
    违法时间:2017年11月16日。
    违法地点:关铁路600米。
    违法嫌疑人:宁陕县太山庙镇双建村一组人何某某。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非营运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处罚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对饮酒后驾驶 非营运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罚款壹仟元整,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