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公告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8-0318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11-19 17:41 | 成文日期: | 2018-11-19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字〔2018〕71号 | 公开目录: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国家林业局2018年1号公告,宁陕县已被确定为松材线虫病疫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松材线虫病是一种毁灭性的森林病害,已被列入国际、国内重要检疫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开展。
二、除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外,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松木采伐活动,全面停止松木采伐审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取用、销售、藏匿和存放松木及枝条。
三、未经批准不得在本县境内运输、收购、经营和加工松木,严格控制区内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外运。
四、禁止本县任何单位和个人到国内、外松材线虫病疫区调进(进口)松材及其制成品、半成品。确因建设需要,需从国内、外调入松材及其制品(含包装物)的,必须事先向县林业局申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调入。调入时要接受检疫检查站现场检疫,并报请县林业局进行复检,必要时进行药物除害处理,发现疫木立即销毁。
五、任何运输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承运无《植物检疫证书》的松类苗木、木材及其制品。
六、在交通干道和县境重要出入路口设置检疫检查站,组织检疫执法人员依法对木材加工、经营企业、旅游景区以及其它有关场所进行检疫,禁止疫木流通,严防疫情扩散,被检单位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检疫检查,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助。
七、对在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公告所称的松木制品包括各种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松木木质材料用品,如松木包装箱、电缆盘、托盘、垫木等。
九、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松树枯死现象以及其他违反本公告的行为,应及时向所在镇政府或者县林业局报告。县林业局举报电话:0915-6822619。
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