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安局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的请示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8-0320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11-23 17:45 | 成文日期: | 2018-11-23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字〔2018〕73号 | 公开目录: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市公车办:
2015年10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时核定县公安局执法执勤用车编制26辆,实际保留26辆。近年来,县公安局维稳处突工作任务繁重车辆使用频率较高。陕G0655警比亚迪小轿车购置于2010年7月、陕G0347警桑塔纳小轿车购置于2010年5月、陕G0855警猎豹牌越野车购置于2003年12月,由于购置时间较长,车辆故障不断,不能保障执法执勤工作需要。经陕西省安康市德信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陕G0655警、陕G0347警、陕G0855警鉴定评估,都已达报废条件。县公安局根据鉴定结果已将陕G0655警、陕G0347警、陕G0855警交安康市鑫源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拆解报废。
根据《陕西省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管理办法》,按照“处置一辆,更新一辆”的原则,特请求批准宁陕县公安局购置一辆排量为2.0T、价格为19万元的国产自主品牌广汽传祺GS7越野车;购置二辆排量为1.5T、价格为11.5万元猎豹CS10紧凑型SUV越野车,保障执法执勤工作。
特此请示。
附件:1.宁陕县公安局车辆编制台帐
2.宁陕县执法执勤车辆编制台帐
3.陕G0655警、陕G0347警、陕G0855警车辆登
记证复印件
4.陕G0655警、陕G0347警、陕G0855警行驶证
复印件
5.宁陕县公产局与陕西省安康市德信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合同
6.陕西省安康市德信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陕G0655警、陕G0347警、陕G0855警评估报告
7.陕G0655警、陕G0347警、陕G0855警机动车
注销证明
8.陕G0655警、陕G0347警、陕G0855警机动车
报废回收证明
10.宁陕县公安局拟购置执法执勤车辆明细
(联系人:彭幼强 15809150851)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