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8-0321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11-25 17:47 | 成文日期: | 2018-11-25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字〔2018〕74号 | 公开目录: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安康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安办字〔2018〕130号)文件精神,我县按要求组织开展了排查。现将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11月12日,国家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召开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落实视频会议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各镇、各成员单位按照会议要求,再次开展了摸底排查。
二、整改情况
经排查,全县塑料大棚813个,面积691.8亩;日光温室5个,面积25.5亩;其他12个,面积1375.51亩,无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无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情况。存在1处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该处位于皇冠镇双河村河心堡渔业现代农业园区,修建非农设施占地0.66亩,于2018年10月13日拆除,已全部覆土恢复为耕地,种植了农作物。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副县长胡学军任组长,副县长贺海宁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推进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作专班办公室均设在县农水科技局,由廖文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落实等日常工作。
(二)认真排查梳理。在前期摸排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省市《方案》要求,以镇为单位,逐园逐棚再次进行全面核查,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问题,逐一登记造册、拍照留痕,建立问题台账,由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报县清理行动整治小组办公室和工作专班汇总。在农水科技局设立了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各园区运营稳定。
(三)严厉督导复核。县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各个环节进行了督导复核,对工作不到位和整治不彻底的,要求立即整改,确保整治成效。同时,将本次专项行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各镇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