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9-0088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9-03-26 11:06 | 成文日期: | 2019-03-26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19〕21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
宁陕县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安政发〔2019〕1号)要求,在全县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现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自即日起对《安康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中确定县级实施的27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三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证照分离”改革方式。此次全县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第一批27项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三种方式进行管理。一是实行告知承诺(5项)。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二是优化准入服务(21项)。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等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三是对“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事项,从尽量方便群众、有利于群众就业的角度出发,坚持保障安全、卫生的原则,参照陕西省审改办、陕西省自贸办、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陕审改办发〔2018〕1号)精神,按照市级相关要求将“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事项采用审批改为备案的改革方式。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监管”原则,在“证照分离”改革过程中,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审批后的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当中的持续状态承担监管责任,加强对审批改为备案以及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后的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自由落体”,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着力为新动能成长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更好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三)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合(陕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陕西省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规集共享和业务协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将市场主体相关登记信息及时推送告知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于按规定办理和备案、后置审批事项,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陕西)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向社会公示。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和“多证合一”改革。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的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按照省市统一安排,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盯重点环节,夯实责任主体,细化分解任务,制订管理措施,建立协同机制,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进行宣传解读,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工作落实。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部署要求,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督促检查,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适时予以表彰;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要严肃问责。同时,为及时掌握各部门“证照分离”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各责任部门分别于6月25日、12月25日前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开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情况报送县市场监管局,确保改革工作落地见效。
附件: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县级实施具体事项表
附件
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县级实施具体事项表
(共27项)
序号 |
省级序号 |
事项 名称 |
实施 机关 |
改革 方式 |
改革举措 |
1 |
4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2 |
13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3 |
15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县公 安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4 |
16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交通运输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5 |
17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卫生健康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6 |
27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 |
县交通运输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7 |
27 |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交通运输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8 |
29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交通运输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9 |
36 |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10 |
37 |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11 |
41 |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县财 政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12 |
43 |
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资,不含外商独资) |
县卫生健康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13 |
46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14 |
47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15 |
48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16 |
56 |
设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许可 |
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17 |
60 |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除外) |
县市场监管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18 |
62 |
食品销售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已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 |
县市场监管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19 |
70 |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审批 |
县市场监管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20 |
75 |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21 |
80 |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
县应急管理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22 |
81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应急管理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23 |
86 |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24 |
89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县卫生健康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加快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优化营利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免费向医疗机构提供网上登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医疗领域。 |
25 |
90 |
医师执业注册 |
县卫生健康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26 |
103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27 |
106 |
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 |
县市场监管局 |
审批改为备案 |
由地方从尽量方便群众、有利于群众就业的角度出发,坚持保障安全、卫生的原则,自主决定改革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