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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陕县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9-0098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03-26 10:02 成文日期: 2019-03-26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19〕9号 公开目录: 宁政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宁陕县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9326

 

宁陕县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832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832号)精神,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残疾儿童社会保障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含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7-14岁主要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四、救助内容及标准 

1.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1)人工耳蜗植入救助:经评估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为其提供一次性单耳手术,包括电子人工耳蜗产品1套并实施免费植入手术,评估、手术及术后调机,救助标准为每人60000元,产品由省残联统一采购,术前筛查、手术和术后调机每人补助15000元。

2)助听器购置和适配救助:听障儿童需双耳适配助听器,购置助听器及适配、调试救助标准每人为6000元。

对配戴助听器或人工耳蜗植入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费。

2.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

为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和视功能训练,每人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3.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1)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椎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每人为19200元,其中:用于矫治手术救助10000元、矫形器装配1200元、术后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4个月。

(2)肢体功能障碍康复训练救助标准每人为21200元,其中:矫形器装配1200元,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4.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

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辅具适配项目救助标准按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制定的适配标准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送训费,由县财政局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

五、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意愿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县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县残联确定专人负责经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不得推诿拒绝持当地居住证残疾儿童的申请救助,不得以是否持有残疾证为申请条件。

2.审核。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省、市、县三级残联组织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残联与县民政局、县扶贫局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做出认定。

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持县残联发放的《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接受康复服务。不符合条件的向儿童监护人说明原因,并由精准康复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提供支持性服务。

4.结算。救助资金由“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发放地负责结算。定点康复机构由县残联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确定。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残联审核后,合规康复服务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在项目救助标准内给予救助,由县财政局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康复经费实行预付制,进入康复机构先预付康复周期1—3个月救助费,原则上每3个月为一结算周期。经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残联商同县财政局确定结算办法。送训费由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按月代发。

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评估机构、康复机构等分别将残疾儿童基本信息、评估、转介、服务等内容录入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

六、经费保障

县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根据残疾儿童实际数量及送训情况,在省级适当补助、市级负担部分的10%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解决。同时,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

七、职责分工

在县政府领导下,残联、财政、民政、教体科技、卫健、医保、扶贫等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县残联负责牵头制定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及时掌握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经办残疾儿童救助工作,并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监管,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摸清残疾儿童底数,组织经办残疾儿童救助工作等。

县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保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安排。县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加强资金监管,防止出现挤占、套取、拖欠、挪用等违法违规现象。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儿童福利机构配合做好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协助做好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的信息对比工作,残疾儿童康复期间,对符合生活困难救助条件的予以优先解决,引导社会捐资捐助。

县教体科技局负责协调支持学前阶段特殊教育发展,将学前阶段特殊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计划,推动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幼儿园(班)。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符合条件的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的资质。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升特教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融入健康宁陕建设大局,审定医疗康复机构的康复资质,加强医疗康复机构的管理、监督;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做好全县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评估、转介工作,并与县残联共享筛查信息;加强康复医学业务建设和应用技术规范的研发与推广工作,逐步推行康复医学与残疾预防的有效对接。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并做好对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服务、医疗费用审核和先行结算等工作。

县扶贫局负责将残疾儿童救助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大局,作为建档立卡残疾贫困家庭脱贫的重要措施,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儿童的信息比对工作,加大对残疾儿童救助工作的支持力度。

其他相关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本部门相关职能和政策的支持范围,对残疾儿童予以优先支持。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县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情况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督导本地相关部门和康复机构履职尽责,协作配合,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慈善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

(二)不断探索,提高水平。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加强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切实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能力,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三)搞好衔接,确保长效。要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与公共卫生服务、生活困难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政策的衔接工作,确保此项制度稳妥可持续运行。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宁陕县残疾儿童救助制度自2018101日起全面实施。各镇部门要组织抓好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图解链接:http://www.ningshan.gov.cn/Content-20051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