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财政局 宁陕县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宁陕县社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9-0121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19-06-02 21:16 | 成文日期: | 2019-05-21 00:00 |
发布文号: | 宁规[2019]005—县财政局 002 宁财办字〔2019〕61 号 | 公开目录: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宁规[2019]005—县财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社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陕县财政局 宁陕县扶贫开发局
2019年5月21日
宁陕县社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为了加强社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更好的发挥社会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安康市扶贫开发局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社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安扶[2018] 9 号)的通知精神及县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扶贫资金,是指社会各界开展脱贫攻坚帮扶工作投入的资金(不含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帮扶工作投入资金,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捐赠资金等。
第二条 社会扶贫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社会扶贫资金应尊重出资方意见,按照出资方要求的用途规范使用。如出资方未指定用途,应协商后确定用途,并将资金用途告知出资方。
(二)谁用谁管原则。谁用资金,谁管项目,谁负主责。
(三)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使用社会扶贫资金。
第三条 社会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扶贫事业。重点用于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条件、发展产业、改善学校环境、救助贫困学生,实施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特殊贫困户救助等方面,要注重带贫减贫效果。
第四条 社会扶贫资金按照资金来源分类规范使用:
(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帮扶工作投入的经费等方面财政资金,投入资金要纳入镇或村会计帐户统一管理,并参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使用;
(二)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开展帮扶工作投入的社会捐赠资金,由接受单位开具正式票据,捐赠资金要纳入单位会计账户统一管理,并纳入财政资金管理使用;
(三)捐赠给贫困户个人的救助资金,不统一管理,应纳入统计范围。
第五条 各镇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社会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在资金使用中,对外购的货物、工程(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服务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社会扶贫资金投入的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规定。村委会要具体负责社会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和组织实施工作,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上报社会扶贫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第六条 社会扶贫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由各镇负责收集数据、整理资料、完善档案,每月 28 日上报县扶贫部门,县扶贫部门审核后汇总在三个工作日上报市扶贫开发局。
第七条 公开公示。 要严格按照宁陕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宁陕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陕县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脱办发(2018)23 号)规定,加强社会扶贫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责任追究。对社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当的单位责任人子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除如数追回社会扶贫资金外,由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发布。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