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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财政局 宁陕县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宁陕县社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9-0121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19-06-02 21:16 成文日期: 2019-05-21 00:00
发布文号: 宁规[2019]005—县财政局 002 宁财办字〔2019〕61 号 公开目录: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宁规[2019]005—县财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社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陕县财政局 宁陕县扶贫开发局

2019年5月21日



宁陕县社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为了加强社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更好的发挥社会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安康市扶贫开发局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社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安扶[2018] 9 号)的通知精神及县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扶贫资金,是指社会各界开展脱贫攻坚帮扶工作投入的资金(不含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帮扶工作投入资金,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捐赠资金等。

第二条 社会扶贫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社会扶贫资金应尊重出资方意见,按照出资方要求的用途规范使用。如出资方未指定用途,应协商后确定用途,并将资金用途告知出资方。

(二)谁用谁管原则。谁用资金,谁管项目,谁负主责。

(三)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使用社会扶贫资金。

第三条 社会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扶贫事业。重点用于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条件、发展产业、改善学校环境、救助贫困学生,实施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特殊贫困户救助等方面,要注重带贫减贫效果。

第四条 社会扶贫资金按照资金来源分类规范使用:

(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帮扶工作投入的经费等方面财政资金,投入资金要纳入镇或村会计帐户统一管理,并参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使用;

(二)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开展帮扶工作投入的社会捐赠资金,由接受单位开具正式票据,捐赠资金要纳入单位会计账户统一管理,并纳入财政资金管理使用;

(三)捐赠给贫困户个人的救助资金,不统一管理,应纳入统计范围。

第五条 各镇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社会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在资金使用中,对外购的货物、工程(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服务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社会扶贫资金投入的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规定。村委会要具体负责社会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和组织实施工作,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上报社会扶贫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第六条 社会扶贫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由各镇负责收集数据、整理资料、完善档案,每月 28 日上报县扶贫部门,县扶贫部门审核后汇总在三个工作日上报市扶贫开发局。

第七条 公开公示。 要严格按照宁陕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宁陕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陕县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脱办发(2018)23 号)规定,加强社会扶贫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责任追究。对社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当的单位责任人子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除如数追回社会扶贫资金外,由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发布。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止。

解读链接:http://www.ningshan.gov.cn/Content-7040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