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9-0168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9-06-04 15:03 | 成文日期: | 2019-06-04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日前,宁陕县财政局修订发布了《宁陕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过程
1、组织修订。依据《宁陕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年发布)并参照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行[2014]46号)以及《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及明确报销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安财行[2016]27号)文件修订。
2、征求意见。初稿形成后,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在对各方意见逐条梳理研究的基础上,对文稿进行了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形成《差旅费管理办法》送审稿,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原则上同意发布。
3、登记发布。经县司法局审查,《差旅费管理办法》送审稿符合法律规定,准予登记印发。
二、修订内容
(一)依据上级各项标准结合县级实际对提高部分标准:
1、住宿费:公务出差到35个外省、西安市、县城、各乡镇住宿费标准均有提高。
2、伙食补助费:县城、各乡镇伙食补助费标准统一调整为40元/人/天,各镇到5公里以外的村开展公务活动,伙食补助费标准最高限额调整为20元/人/天。
3、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标准调整为40元/人/天。
4、参加县级以上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及配合上级工作的,时间10天以上一个月以内、一个月以上半年以内(含半年)、半年以上的每人每天补助调整为20元、15元、10元/人/天。
(二)明确相关问题:
1、关于因公出差临时租用车辆的差旅费报销问题(第10条);
2、关于乘坐飞机出差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费问题(第8条);
3、关于出差人员能否乘坐全列席列车软卧问题(第6条);
4、关于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报销问题(第26条);
5、关于参加各类晋升职务、职称考试的差旅费报销问题(第28条);
6、关于工作人员调动的搬迁路费报销问题(第29条);
7、关于工作人员探亲的差旅费报销问题(第30条);
8、关于借用外单位人员出差承担差旅费问题(第31条);
9、明确县城规划区范围(第3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