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您现在的位置:宁陕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 正文详情
  • 主动公开

    14405条
  • 申请办理中

    0条
  • 依申请数量

    42条
  • 依申请办结数量

    41条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3117
  • 宁陕县财政局

    5553
  •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369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3066
  •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82
  •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358
  • 宁陕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1779
  •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677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1431
  • 宁陕县民政局

    1350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网民反映宁陕县筒车湾镇对农村政策执行不公有关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9-0302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07-11 13:14 成文日期: 2019-07-11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字〔2019〕52号 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宁政办字〔2019〕52号                    签发人:胡学军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网民反映宁陕县筒车湾镇对农村政策执行不公有关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督查室:

贵室转来网民反映宁陕县筒车湾镇对农村政策执行不公的留言(陕政督〔2019〕2186号)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筒车湾镇政府进行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桃园养殖合作社养猪圈舍于2016年5月开始修建,2016年底投入使用。其圈舍生产用地约450㎡,附属用地约60㎡。地上建设标准化钢架结构大棚约500㎡,其中占用基本农田345.2㎡。

二、核实情况

经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筒车湾镇七里村桃园养殖合作社修建养猪圈舍所占地块部分是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面积345.2㎡。由于基本农田是红线,不得修建任何建筑设施,桃园养殖合作社养猪圈舍占用基本农田属违法行为,筒车湾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20日向桃园合作社业主梅小沙下达《责令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0002号),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4月24日向筒车湾镇政府下发了《关于设施农用地突出问题整改的函》(宁自然函字〔2019〕60号),目前圈舍尚未拆除。

筒车湾镇七里村招商引进的江苏五香居食品公司修建的生态鹅养殖基地,已办理合法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宁自然农设施备字〔2019〕8号)。生态鹅养殖基地与桃园养殖合作社修建养猪圈舍距离虽只有200米,但经县自然资源局核实,不属于基本农田范围。

为了整合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七里村引进苏陕协作项目江苏五香居食品公司建设养鹅基地,计划与桃园养殖合作社合作利用现有圈舍用于养鹅。该合作社于2018年底将存栏猪全部出售。江苏五香居食品公司欲与该合作社合作养鹅初始,不知该养殖圈舍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经县自然资源局核查发现后,江苏五香居食品公司才暂停合作,导致养殖合作社圈舍闲置。

关于该留言反映“在同一镇一外地公司大建别墅,一点产业没有却当作合作社产业对象补贴10万元问题”。经核实,留言反映的外地公司是天河生态农业园区,该园区经过招拍挂取得合法建设用地手续,修建的是办公楼,经市县核查认定不属于违建别墅。该留言提到的10万元补贴,为天河市级农业园区经市级验收合格后拨付的奖补资金。

对于留言反映的拆除圈舍要求给予补偿的诉求,筒车湾镇政府已和相关部门沟通,尽量争取政策给予合理的拆除补助。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