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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普惠性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项目支持政策承诺函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9-0375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9-09-30 16:36 成文日期: 2019-09-28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函〔2019〕66号 公开目录: 教育服务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宁陕县申报普惠性托育服务专项行动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2个,分别是宁陕县示范性托育机构建设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13000平方米,总投资1750万元;宁陕县儿童早期发展人才培养教学研基地建设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33350平米,总投资10400万元。按照普惠性托育服务专项行动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县政府承诺给予项目政策支持。

附件:宁陕县人民政府支持政策清单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8日


附件

宁陕县人民政府支持政策清单

严格落实中央支持政策,根据《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对普惠性托育服务落实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政策。同时,在本辖区范围内明确地方具体支持政策如下。

(一)土地、规划政策

1.允许教育、医卫、福利、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托育服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

2.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托育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托育用地,以有偿使用方式予以保障,其有偿使用底价按教育、医卫、福利等用地评估价评估后确定。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抵押,在符合不改变土地用途等相关规定下,若原企业退出,可由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托育企业承担。

3.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4.创造条件允许在不调整规划的情况下,由企业利用城镇现有闲置且符合卫生、防护等标准的设施进行改造建设,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涉及到土地手续的,可先建设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5.可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托育机构建设,由企业与村集体约定土地使用和利益分配方案。

6.鼓励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二)报批建设政策

7.依法简化社区托育服务登记备案程序,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切实缩短企业办证时间。

8.对于托育企业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的,在协议明确范围内开设单个服务实体,在登记部门实行备案制,不再单独报批,可合并到总公司统一纳税。

(三)人才支持政策

9.推进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人才培养专业,培育相关管理、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

10.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托育师、育婴员、保育员等纳入当地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卫生、消防等支持政策

11.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对辖区内托育机构进行管理和医疗、儿童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防控等技术指导,为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托育机构可作为儿科等相关医护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服务时长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在医护人员申报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时作为评分条件使用。

12.做好托育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工作机制,对试点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提高审批效能。

(五)普惠托育服务价格

13.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通过市场形成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具备招标条件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水平;不具备招标条件的,与企业通过协商确定价格水平。

(六)监督管理政策

14.建立项目长期跟踪监管机制,原则上要确保支持项目长期可持续运营。因故确需退出的,应由其他托育机构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