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国抽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 zfbmnsxscjdglj/2019-0006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9-10-29 15:25 | 成文日期: | 2019-10-29 10:10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和监督检查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按照省局2019年8月27日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结果情况,现将涉及我县1户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宁陕家福乐购物广场销售经营的芹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抽样日期:2019年8月27日,检验结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宁陕家福乐购物广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的情况。
已查明该批次不合格芹菜购进数量15Kg,销售14.25Kg,累计获销售款170.70元,宁陕家福乐购物广场提供出具了购进日期2019-08-25批次蔬菜的进货票据、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抽样单、进货台账和销售记录。
(三)该批次产品检验报告送达后,宁陕家福乐购物广场已主动暂停销售芹菜,并承诺在后期的食用农产品购进环节加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责任义务,索取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报告。
(四)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陕家福乐购物广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字〔2019〕100701号) ,责令该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加强销售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的检验工作。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