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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宁陕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9-0397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10-30 16:36 成文日期: 2019-10-22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字〔2019〕76号 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10月16日通知要求,我县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宁陕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了排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县暂不对已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调整。现将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报告如下:

一、划定情况

《宁陕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于2019年3月5日经县政府同意并印发。本次划定畜禽养殖区总面积191.439k㎡,其中城镇居民区与河流重合0.73k㎡、水源地与河流重合1.28k㎡,共计2.01k㎡,最终划定宁陕县畜禽禁养区总面积189.429k㎡,占全县国土面积(3678k㎡)的5.15%。

二、划定范围

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分四大类:

第一类:饮用水源保护区。将县城及镇共14处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陆域边界划定为畜禽禁养区边界,总面积为34.189k㎡(其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28.089k㎡,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6.10k㎡)。

第二类:自然保护区。将陕西天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陕西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陕西平河梁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划定禁养区,面积为141.07k㎡。因陕西天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陕西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陕西平河梁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在勘测调整过程中,目前未确定最终边界,故缓冲区不列入禁养区划定范围。

第三类:城镇居民区。按照城镇居民区至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外的镇现状建成区以及有条件建设区边线作为城镇居民区畜禽禁养区的边界。其中城关镇以城区周边涉及到的河流与道路两边50米作为禁养区区域,划定面积为6.89k㎡。

第四类:重要河流岸带。根据水体利用实际情况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将长安河、汶水河、旬河、池河、蒲河、东河6条重要河流的河流中心线两侧50m以内区域划定为禁养区,划定面积为9.29k㎡。由于我县未将所有河流及其全流域划为禁养区,同时河流两岸禁养区范围之外仍有建设养殖场的区域,故不调整全县重要河流岸带畜禽禁养区。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