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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
单位名称 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3-04-23 08:35
办公地址 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8号 办公电话 0915-3212524 单位网站 https://jtj.ankang.gov.cn/
单位职能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尹正涛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本市交通运输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工作,优化交通运输网络、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负责编制全市公路、水路、客货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物流行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城乡客运、货运及站场、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四)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和养护市场监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调查工程质量事故,仲裁工程质量争议;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五)负责船舶(含渔业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信导航、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舶代理、航道疏浚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地方扶持有关政策建议;负责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并监督使用,实施行业内部财务审计。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上交通、汽车站场、交通工程建设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公路灾害抢险保畅、水上救助等应急工作;负责全市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九)牵头做好省、市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外部环境协调和保障工作。

(十)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指导全市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和水路航政管理及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对县区交通运输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外事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三)联系民用航空局、邮政管理局、铁路局驻安康市机构。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做好公路、水路发展规划与铁路、民航、邮政等发展规划的衔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交通规划、投资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审核的公路、水路交通项目,需事先征求市交通运输局意见。

3.发展物流业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承担道路货物运输监管及城市配送有关工作。市发改、商务、公安等物流业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健全完善协调衔接机制,共同做好物流业发展工作。

4.按照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市交通运输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监察室)(联系方式:0915-3160190)
  负责组织承办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督促落实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档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群众信访批件的督办落实;承办局党委日常事务,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局党委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及后备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干部教育培训、人才开发工作;负责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视频会议、门户网站管理以及交通系统信息对外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公务接待、安全维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法规运输科(联系方式:0915-3332308)
  负责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地方规范性文件宣传和执行监督;负责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输等交通行业行政执法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承办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审核、岗位培训和交通执法证件的办理、发放工作;负责地方性交通规章、办法立法的前期调研、起草、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局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交通科技项目和重大交通科技攻关,负责对外交通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监督指导道路和水路运输运营工作;承担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工作;指导汽车出入境管理和出租车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监督指导城乡客货运输、机动车维修与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等运输工作;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协调铁路、民航、邮政相关运输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联系方式:0915-3225052)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网络和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负责编制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国家投资、国家与地方联合投资以及利用外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立项、报批等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储备全市交通发展项目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交通建设工程设计审查、设计变更和投资控制;负责港航设施建设规划及审查岸线使用;负责交通发展年度计划的衔接和下达工作;负责全行业交通投资数据统计、预测、审核和信息发布工作。
  (四)建设养护科(联系方式:0915-3332859)
  负责拟定全市公路、水路、运输站(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管理的政策、制度、办法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市场监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设计、监理、施工、养护等单位的资质审查和信用考核管理工作,维护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工程定额管理工作;负责所管辖交通运输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实施管理和工程合同造价管理及交工、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地质灾害评估、保畅和治理工作;负责省、市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外部环境协调和保障工作。的规划、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拟订相关地方性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协调铁路、民航、邮政相关运输工作。
  (五)安全应急科(联系方式:0915-3214587)
  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道路运输行业、水路交通运输、城市客运、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业维稳工作;负责编制并实施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建立交通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突发应急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指导交通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负责交通救援、防汛、抗震救灾等应急启动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中省市有关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负责辖区内国防公路和部队进出口道路的建设;负责辖区内军事行为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负责民用运力动员预案、交通重点保障目标方案编制;建立全市交通战备资料、数据库;指导全市交通战备专业队伍建设;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六)资金审计科(联系方式:0915-3201275)
  负责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负责筹集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管理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外汇、信贷及利用外资有关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部门预(决)算和资金拨付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对建设养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内外资金管理使用及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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