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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信息

单位全称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文号 宁办字〔2019〕53号 办公电话 0915-6822191
更新时间 2019-05-22 17:49 办公地址 宁陕县城关镇文化大厦
单位职能

办公地址:宁陕县城关镇文化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915-6822191

宁陕县人社局局长:杨继军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一条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指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对外劳动力转移及有序流动。

(四)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以下简称“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贯彻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政策、“八大员”等特殊人群待遇标准、养老失业工伤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负责国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宁陕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推动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在本县入人才库的大中专毕业生、全县国有企业破产改制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档案。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统计。

(九)根据管理权限,贯彻执行上级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及办法。推动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管理政策。负责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按权限审批退休退职,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指导企业做好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遗属生活补助费标准的审批;承办机关、事企业单位公(工)伤认定、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公(工)伤残等级鉴定的审核上报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本领域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按照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内设机构

(一)政办股(负责人:张小梦   电话:0915-6822191)

负责组织承办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群众信访批件的督办落实;承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综治安全、意识形态、应急管理等工作;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资产监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落实。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法规宣传、综合调研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闻发布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电子政务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信息报送。

(二)就业培训股(负责人:胡顺芬   电话:0915-6826028

拟定全县就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贯彻执行劳动者公平就业创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负责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贯彻落实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就业、创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政策,制定相关配套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业务报表统计工作。

(三)人事管理股(负责人:沈爱民   电话:0915-6821108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聘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除外)和全县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奖惩、辞职、辞退、提前退休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干部档案管理,负责相关业务报表统计工作。

(四)工资福利股(负责人:罗文学   电话:0915-6821729

根据管理权限,贯彻执行上级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及办法。推动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审核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工资福利待遇、工龄审核,督促检查全县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和执行工资福利政策。指导和监管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调查统计。负责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引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相关业务报表统计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负责人:程阿敏   电话:0915-6826811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政策执行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人技术等级)管理,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准入制度,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推荐上报,组织、指导和认定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负责职称资格证书管理、技术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六)社会保障股负责人:张平丽   电话:0915-6821343

综合管理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工作。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和标准,开展相关监督检查。拟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规划及年度计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八大员”等特殊人群政策,负责牵头组织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障卡发放及相关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政策,负责全县企业单位职工退休待遇审批,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遗属待遇审核,负责一次性退休补贴及延迟退休年龄审批。负责企业特殊工种认定备案及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经济结构调整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办法和措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疾病、伤残、死亡的待遇标准,落实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工伤预防康复、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政策,贯彻落实工伤及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指导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负责相关业务报表统计工作。

(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股负责人:袁东晓   电话:0915-6828286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基层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负责全县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相关业务报表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