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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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信息

单位全称 宁陕县林业局
发文文号 宁办字〔2019〕35号 办公电话 0915-6822619
更新时间 2019-05-18 11:17 办公地址 宁陕县城关镇迎宾大道33号
单位职能

办公地址:宁陕县城关镇迎宾大道33号

联系电话:0915-6822619

宁陕县林业局局长尤忠旗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宁陕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县林业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县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县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负责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化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全民义务植树等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修复工程,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管理和全县林木种苗基地建设。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负责全县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和运输。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县境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县境的初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依法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负责全县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负责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管理办法,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山林经济、林下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地综合开发、生态脱贫相关工作。

(八)负责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森林旅游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森林公安工作。负责县森林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负责县属国有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中省市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国有资产、建设资金。落实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提出全县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中、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编制全县林业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科技宣传工作。加强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会同相关部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按照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原部门继续承担,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内设机构

(一)政办股(负责人:程家丽   电话:0915-6825787)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重要会议组织服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督办,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重要文件起草、政务信息、文电处理、新闻宣传、档案管理、安全保密、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党建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所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人:石义勇   电话:0915-6822077

负责编制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订全县林业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统筹监管林业资金,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决算。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职工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的申办及资金结算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指导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负责人:骆荣君   电话:0915-6826234)

拟定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种苗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林木种苗行政案件。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和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湿地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经营利用工作。

(四)林政资源管理股(负责人:张波   电话:0915-6826561)

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监管。负责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工作。负责林地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负责林业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普法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林业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工作和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负责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全县森林旅游、森林康养工作。组织实施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落实林业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负责编制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