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动公开

    14372条
  • 申请办理中

    0条
  • 依申请数量

    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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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条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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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358
  • 宁陕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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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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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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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陕县民政局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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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信息

单位全称 宁陕县梅子镇
发文文号 办公电话 0915-8290016
更新时间 2020-03-12 14:28 办公地址 宁陕县梅子镇政府
单位职能


办公地址:宁陕县梅子镇政府

联系电话:0915-8290016

宁陕县梅子镇党委委员、党委书记贾 平

宁陕县梅子镇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镇长樊小维

宁陕县梅子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责

镇党委、政府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农业、农村、农民搞好服务。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负责镇村发展规划,培育主导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农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管理等监管工作,加强环境保护、落实节能减排,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发展集约经营,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确保农民受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引导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二)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优生优育。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做好防灾减灾、五保供养、优抚安置、低保、扶贫救济、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农村老龄服务。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的服务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三)加强社会治理,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做好农村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劳动监察等方面的工作。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推动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做好镇人大、纪检、群团、国防教育、兵役、民兵等工作。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本级事务管理,推动农村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内设机构

(一)行政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审计所)(负责人:赖  恬   电话:0915-8290016)

主要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 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科协、统战、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和群团等工作;负责人事编制、档案管理、目标考核等工作;协调各项中心工作。负责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负责村级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各类惠农资金和财政资金审计工作。

2.人大主席团办公室(负责人王  轩   电话:0915-8290016)

主要承担镇人大主席团日常事务;承办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评议等履职活动;负责代表小组活动、代表联系选民活动等日常督促指导工作;受理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收集整理、转交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县镇两级选委会安排的相关工作;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所、环境保护所)(负责人杨  奇   电话:0915-8290016)

主要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镇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村(居)民建房规划前置审批;负责村(居)民建房及集体建设用地初审和监管实施,耕地保护,土地矿产动态巡查,地质灾害防治;负责产业发展、扶贫开发、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

4.市场监管所(派驻机构)电话:0915-8290016)

主要负责辖区商贸流通、农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5.司法所(派驻机构)电话:0915-8290016)

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反邪教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等工作。

6.财政所(派驻机构)电话:0915-8290016)

主要负责镇财政财务工作;负责镇政府年度预决算编制和镇级财源建设.

(二)事业机构

1.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人:张艾莹   电话:0915-8290016)

承担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气象服务、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和畜牧兽医监管工作;承担科技、农业、林业、水利综合开发、技术推广、生产经营、土地流转等相关服务工作。

2.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人:余  珊   电话:0915-8290016)

承担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福利救助、农村合疗等具体服务工作;承担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具体服务工作;承担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生等工作;承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社区建设、拥军优属、民族宗教、老龄事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民政事务工作。

3.公用事业服务站(负责人:唐  娟   电话:0915-8290016)

承担辖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承担镇、村道路管护;承担环境卫生、供水供电等公共事业服务工作。

4.便民中心服务站(负责人:王  轩   电话:0915-8290016)

便民服务中心将该镇所有面向群众的管理、审批、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该中心办理。做到办事人员、手续、材料、证书和印章等全部进入该中心。

5.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人:杨  奇   电话:0915-8290016)

负责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依法或受委托承担辖区内相关行政执法职责,并建立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对外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梅子镇核定行政编制 20 名,其中党政综合办公室 2 名、人大主席团办公室 2 名、经济发展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所、环境保护所)2 名、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所)2 名、市场监管所 2名、财政审计所 3 名。梅子镇核定事业编制 20 名,其中农业综合服务站 9 名、社会保障服务站 7 名、公用事业服务站 4 名。

(二)领导职数

镇领导职数按 7 名配备,具体为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副书记兼镇长各 1 名,党委副书记 1 名、纪委书记 1 名,副镇长2名。镇人武部长为副镇长级职务,其职数不在 7 名之内。

四、其他事项 1.派驻机构:法庭、公安派出所(含森林公安派出所)、按区域设置的敬老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按现有管理体制,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2.将原计划生育服务站承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责整体划入县卫计部门派驻机构梅子卫生院承担,组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保留卫生院的牌子,加挂健康教育中心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