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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信息

单位全称 宁陕县太山庙镇
发文文号 办公电话 0915-6041001
更新时间 2020-03-24 10:19 办公地址 宁陕县太山庙镇政府
单位职能

办公地址:宁陕县太山庙镇政府

联系电话:0915-6041001

宁陕县太山庙镇党委书记正斌

宁陕县太山庙镇副书记、镇长秦长生

宁陕县太山庙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雷恩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太山庙镇因清道光年间建有一座内供“泰山老爷”的庙宇而得名。地处宁陕县城东部,距县城31公里,东与商洛市镇安县木王镇杨泗乡相邻,南与本县龙王镇相连,西与本县城关镇相接,北与旬阳坝相壤,镇政府驻地海拔1020米。全镇东西宽20公里,南北长31公里,总面积273平方公里。全镇5个行政村、28个村民小组,农户总数1759户,总人口5070人。

镇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委(或党员大会)的决议。

2、领导镇政府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3、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府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镇政府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律和有关法规作出决定。

4、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级镇村干部的教育、管理、选拔和监督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教育党员干部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镇村党员干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农村基层工作的青年和妇女中发展党员。

7、领导本镇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等工作。对本镇重大的突发性事件,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并立即向上级党委报告情况。

镇政府工作职责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镇人大工作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根据上级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内设机构

太山庙镇内设行政机构“六办三所一中心”:党政综合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所、环境保护所)、综治维稳办公室(司法所)、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民政办)、市场监管所、财政所、审计所。

下属事业单位“三站”: 农业综合服务站、社会保障服务站、公用事业服务站。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钟启坤   电话:0915-6041001

 责: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党的建设、组织人事、团委及上传下达工作;负责重大问题归口报告,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负责会务筹备安排布置,统筹会前准备、会议记录和会后总结工作;接待群众来询来访,认真处理群众诉求;负责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事务处理和保密工作、党政印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起草党委政府工作计划、报告、决定、总结等各类文件或材料;负责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公文处理、报刊、信函分发、文印工作、电话接听与记录;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效能建设;负责公务接待、后勤保障、推进廉政食堂建设;负责车辆的调度安排、维护管理及安全保障工作;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办公室内部建设等工作;及时完成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915-6041001

 责:负责全镇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检查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督促落实全镇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公开,监督规范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调查违纪案件,并就教育、监督、查处等作出具体工作落实。

(三)人大主席团办公室(负责人:陈沐秋   电话:0915-6041001

 责:承办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起草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工作要点、总结、报告等材料;承办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和培训,做好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定期不定期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记录代表履职情况;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及主席交办的工作。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所、环境保护所)负责人:彭  健    电话:0915-6041001

 责:调查掌握全镇经济发展工作动态,制定工作计划、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招商引资,制定乡镇企业、村办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计划并督促落实,为企业的生产管理、经营、技术改造和职工就业、业务培训提供服务;负责项目建设、镇国有集体资产运营和管理;负责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负责农、林、水、牧、渔、农机等各业的生产和技术服务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资源规划管理、房产、矿产资源管理、村镇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做好城镇规划,公共设施建设及实施工作。

(五)综治维稳办公室(司法所)负责人:王长兴    电话:0915-6041001

 责:负责平安创建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工作;治安联防队伍建设和网格化管理;组织法律法规、法制政策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信访案件调处化解;承担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帮教转化日常工作;提供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六)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民政办)电话:0915-6041001

 责:负责做好辖区民政对象的稳定工作;负责本辖区救灾救济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城乡低保、五保、农村特困的审核通报;负责做好本辖区优抚和老龄工作;负责管理发放好上级下拨的各项民政款物;负责上级布置的其他各项民政事务的落实。

(七)市场监管所电话:0915-6041001

 责: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的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负责辖区内学校、卫生院、商铺的食品药品抽查、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或授权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等工作;定期评估分析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八)财政所电话:0915-6041001

 责:负责全镇工资发放、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和乡镇政府债务管理;乡镇,村组财务公开、债权债务清理、行政事业性票据管理等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乡镇非税收入的管理;

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镇财县管”和“村财镇代理”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协助镇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负责对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负责对农民负担进行监督管理;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乡镇范围内各主体的财务活动;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审计所电话:0915-6041001

 责:审计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审计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目标完成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审计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审计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增值保值情况;审计建设项目投资、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筹资筹劳);审计村主要负责人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审计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贪污挪用等行为。

(十)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万  灵    电话:0915-6041001

职  责:制定落实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窗口业务的管理、审查、办理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负责窗口资料的搜集、审批、整理归档、交接等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代办简易事项;做好设备设施的操作、管理、维护和便民服务中心清洁卫生工作;负责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一)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人:高  欢    电话:0915-6041001

 责:主要负责农业、林业、畜牧等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和监管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做好巡查指导,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样监测,督促生产主体、基地做好产品上市前的产品自检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开展农业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提供农业气象服务;负责全镇内的技术推广工作,指导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计划,抓好品种布局,统一育供秧(苗)、统防统治;提供农民现场培训、农产品营销等生产经营性服务;负责水利综合开发。

(十二)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人:康  鑫    电话:0915-6041001

 责:负责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与咨询;负责城乡就业、人力资源、劳动力流动、社会保障等情况的调查统计,建立基础台帐,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受理就业登记,承担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就业指导、岗位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服务;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掌握有创业意愿人员的信息,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协助贷款回收,提供相关创业服务;负责社会保险及新农保的调查统计、参保人员录入登记、缴费及待遇发放等具体工作。

(十三)公用事业服务站(文化站)负责人孙琰清    电话:0915-6041001

 责:负责抓好全镇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文化队伍建设;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和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运用多种艺术形式,结合镇村文艺资源现状,为群众精心策划编排节目,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负责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开展送戏下乡活动;挖掘和培养本土农村文艺骨干,活跃群众文化生活;负责农村书屋建设,负责图书阅览室的日常管理,文化服务站图书资料的统计、借阅、保管工作;做好广播、有线电视实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维护传播器材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