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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法院特种专业技术车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19-0018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11-12 11:24 成文日期: 2019-11-12 00:0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招标公告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宁陕县人民法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宁陕县人民法院特种专业技术车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宁陕县人民法院特种专业技术车辆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GT2019-AK-042

三、采购人名称:宁陕县人民法院

地   址:陕西省宁陕县城关镇三星路16号

联系方式:0915-682226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兴安中路44号君安大厦24楼(兴安公园斜对面)

联系方式:0915-318991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1、采购内容:宁陕县人民法院特种专业技术车辆采购。

2、项目用途:用于完善宁陕县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建设。

3、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4、采购预算:199800元。

六、供应商投标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6-2018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所投产品必须具有车辆型号公告批文(厂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 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3日起至2019年11月19日(节假日除外)。

2、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报名地点:安康市兴安中路44号君安大厦24楼(兴安公园斜对面)(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4:30-17:00时)。

3、除现场报名外,投标供应商还应进行以下线上操作:

(1)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参与投标活动。

(2)投标供应商在代理机构处完成报名及缴费后,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限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系统,直接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并根据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采购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

(3)线上操作和线下报名必须同时进行。如无进行线上操作,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

投标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单位介绍信)在代理机构处进行线下报名并交纳费用,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九、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6日14:30时。

2、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6日14:30时。

3、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5开标室 (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

供应商在投标前须向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仟元整(¥2000),以确保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050166371100000321

(保证金须从对公账户转入,请务必在缴费时备注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