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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度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19-0067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11-20 17:05 成文日期: 2019-11-07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函〔2019〕60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函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16〕44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6〕3号)精神,充分发挥保险行业的比较优势,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巩固脱贫攻坚阶段性成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0年度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的服务宗旨,遵循“政府引导、商业运作、参保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通过不断提高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参保覆盖面,着力缓解全县农村保险产品供给不足问题。逐步建立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小额扶贫保险长效机制,使保险保障惠及更多低收入人群。全面提高全县农村居民整体社会保障水平和抵御各类意外风险的能力,更好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遏制农村低收入人群因意外导致“返贫”现象发生。

二、目标任务

围绕市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我市保险深度、密度赶上全省平均水平,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的目标,2020年全县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参保率要达到80%以上。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安排,积极发挥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优势,鼓励多渠道筹措资金,探索利用各类资金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购买农村小额扶贫保险。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11月8日前),各镇、各相关部门按要求进行全面部署。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3月6日前),中国人寿宁陕支公司负责,各镇、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协调、承保缴费等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阶段(2020年3月12日前)对各镇、各相关部门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查找问题和不足,及时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各镇要把农村小额扶贫保险作为金融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村、组干部配合抓,建立完善小额扶贫保险工作推进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确保全面完成承保计划。

(二)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工作模式。县金融办要监督指导中国人寿宁陕支公司开展业务;医保部门要将农村小额扶贫保险作为新农合的配套服务产品,采取“联动合作模式”进行推广,各部门要开放共享数据,促进全县小额扶贫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中国人寿宁陕支公司要加强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将服务网点延伸到镇和村组,配备村级保险服务专员,逐步建立以村为单位的承保、报案、理赔一条龙服务体系。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各镇和中国人寿宁陕支公司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小额扶贫保险,着力营造保险服务“三农”、惠及民生的良好氛围。中国人寿宁陕支公司要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加强协调,主动配合,进一步针对小额扶贫保险简化理赔程序,压缩办理时限,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保险服务。各镇要加快建立全覆盖的农村小额扶贫保险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保险扶贫示范村创建活动。

附件:2020年度农村小额扶贫保险目标任务安排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2020年度农村小额扶贫保险目标任务安排

镇名

农业人口总数

参保人数

城关镇

16956

13565

江口回族镇

8231

6585

广货街镇

4960

3968

金川镇

3625

2900

太山庙镇

5040

4032

龙王镇

4745

3796

筒车湾镇

4835

3868

四亩地镇

3895

3116

皇冠镇

2264

1811

梅子镇

2470

1976

新场镇

1080

864

合计

58101

46481

注:本年度目标任务按各镇农业人口数80%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