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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迎接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19-0092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11-17 14:50 成文日期: 2019-11-14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9〕77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迎接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复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

宁陕县迎接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复查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复查验收,根据11月7日全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发展迎国检动员部署会议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迎接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政教督办发〔2019〕7号)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安政教督办发〔2019〕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促进教育公平,以推进义务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发展、内涵发展”为主线,以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和缩小校际差距为重点,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加公平和更高教育质量需求为宗旨,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校际办学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目标

确保我县中小学办学基本标准均能达标;确保中小学校级均衡状况评估指标(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专任教师学历、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或骨干教师比例),即9项差异系数稳定,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确保我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工作评估及要求(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均达到标准;确保公众满意度调查与省调查结果基本相符。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做好迎接复查验收准备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宁陕县迎接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复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红丹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周宝恒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刘家华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昌志  县政府副县长

徐志霞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县委办公室主任

县人大办常委会公室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政协办公室主任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编委办主任

县发改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教体科技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局长

县综治办主任

县司法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卫健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团县委书记

县妇联主席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各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科技局,县教体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复查验收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审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汇报材料和申报材料;协助教体科技局收集有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内涵发展、布局调整、标准化学校建设、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的文件。

(二)县人大办、政协办:负责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好我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宣传,协助专家组组织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网络问卷调查。

(三)县教体科技局:负责“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评估复查验收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按照陕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细则要求,逐一自评;扎实开展整改提高工作,包括整治校容校貌、加强特殊教育、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排查安全隐患等;指导县直有关单位、各镇积极开展迎检各项工作,组织好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向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群众等做好我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宣传,扩大社会知晓面。

(四)县财政局:完善各类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避免财政投入下降;按照规定足额拨付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计提比例、中央转移支付规定比例、土地出让收益计提中计提比例等资金用于教育;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建立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本级财政按照规定比例落实应负担的新机制经费;会同物价、教育等部门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行为;足额拨付上级专项资金;规范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会同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各项教育工程的专项资金。负责对涉及教育的财政、经费管理以及2015年-2018年县财政对教育投入情况的数据、资料进行整理。负责在11月15日前,完成教育经费自查报告,准确填报教育经费相关表册,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五)县发改局:负责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助教体科技局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建设规划,协助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对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按照年度计划,及时批复教育工程项目。

(六)县人社局:指导和监督教体科技局做好教师的公开招聘、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竞聘上岗、职称(务)评聘、考核培训、人员交流、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幼儿园、中小学的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政策性津补贴;配合完善教师奖励制度,开展教师表彰活动,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维护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

(七)县编委办:根据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变化,及时核定教职工编制;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坚持做到缺编即补,有编就补;建立新建学校(幼儿园)机构及时审批制度。

(八)县妇联、团县委、县民政局:积极构建外来务工子女平等入学保障体系,负责做好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特困家庭子女的组织入学、控辍保学工作,关心“三残”儿童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孩子们平等入学。

(九)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标准化建设,努力推进我县学校均衡发展工作。

(十)县综治办、县应急管理局、司法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卫健局: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与矛盾排查调处;加强对中小学生法律知识、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的宣传教育,配合做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组织、指导、督促各镇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做好我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十一)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外宣传工作,做到平面媒体有文章,电视媒体有图像,网络媒体有信息。

(十二)各镇:负责做好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负责做好本辖区留守少年儿童工作统筹规划,制定关爱留守少年儿童的各项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全面推行代理家长制,帮助学校解决留守儿童在校期间的实际困难,切实解决留守少年儿童家庭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周边环境安定、稳定。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迎接国家复查验收,是创建成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后又一场硬仗。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复查验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迎验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统一思想,增强信心,落实责任,确保顺利完成这一历史性的艰巨任务。

2.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各镇、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法,广泛宣传以《义务教育法》为重点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义务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宣传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复查工作的重大意义,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良好局面。

3.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复查验收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镇、县级各有关部门 “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负责,细化分解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实施责任追究制。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发扬团队精神,形成做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复查验收工作和推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强大合力。

4.强化督查,搞好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尽职尽责,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复查验收指标体系进行督导检查。教育督导机构要把迎验和巩固提高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组织力量,全力做好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迎验和巩固提高工作的督促、检查与指导,确保高质量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