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县城建成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9-0388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9-10-21 10:36 | 成文日期: | 2019-10-21 10:36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19〕73号 | 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县城建成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
宁陕县城建成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县镇一体、部门联动、群防群治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全力扭转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不降反升局面,确保完成市对县年度空气质量考核指标。
二、范围及步骤
专项整治范围主要为县城建成区,从即日起到2020年3月15日结束,分为宣传、集中攻坚、巩固提高三个环节。宣传环节贯穿始终,2019年11月15日(冬防期)以前为集中攻坚环节,11月15日以后为巩固提高环节,三个环节压茬滚动推进。其他镇参照本方案同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任务及分工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特点,整治行动分为专项整治和群防群治两大类。专项整治类由部门牵头、城关镇配合,群防群治类由各镇牵头、部门执法。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领导责任人。
(一)专项整治类。主要包括散煤、燃煤锅炉、页岩砖厂、扬尘、移动源、“散乱污”企业、汽修行业废气等污染整治,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各镇配合。
1.散煤污染整治。
(1)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治由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工牵头;
(2)散煤煤质抽检任务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2.燃煤锅炉污染整治。
常压锅炉整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承压锅炉整治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配合。
3.页岩砖厂等重点污染源单位燃煤整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4.扬尘污染整治。
(1)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其中涉及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及棚户区改造的由县城管局牵头,国道交通工程工地由县公路段牵头,防洪及堤防工程工地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
(2)城市道路扬尘、渣土车“跑冒滴漏”等整治由县城管局牵头;
(3)国省县道道路扬尘整治由县交通局和公路段分别牵头;
5.移动源污染整治。
(1)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整治由县公安局牵头;
(2)机动车尾气综合整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3)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整治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检测,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整治;
(4)机动车区域禁限行整治由县公安局牵头;
(5)油品质量、油气回收和黑加油站整治由县经贸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配合。
6.汽修行业及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整治。
(1)汽修行业废气整治由县交通局牵头;
(2)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整治由县经贸局牵头。
7.“散乱污”企业整治由县经贸局牵头。
(二)群防群治类。主要包括餐饮油烟、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物料堆场等污染整治,由城关镇牵头,县级部门执法。
1.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由县城管局执法。
2.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整治。
(1)秸秆禁烧整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
(2)秸秆综合利用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
3.垃圾焚烧整治。
县城建成区由县城管局执法,其他区域由辖区各镇整治。
4.禁放烟花爆竹整治由县公安局执法。
5.物料堆场扬尘整治。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规模上工业企业厂区内物料堆场整治由县经贸局牵头,河道沙石物料堆场整治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采矿采石物料堆场整治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6.销售、燃用散煤整治。
道路两侧销售散煤或型煤,餐饮门店、出店占道餐饮经营、流动摊点、户外烧烤等使用散煤或型煤的整治由县城管局牵头。
各部门承担的具体整治任务、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等严格依据《宁陕县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宁陕县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健全组织机构
专项整治行动在县治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县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调度研判、任务下达和问责移交,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协调推进群防群治工作机制落实,重大问题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等。设置宣传教育组、整治攻坚组和督查督办组。
(一)宣传教育组
组 长:丁 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县电视台负责同志,宣传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职 责:负责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政策、措施,制做大气污染防治宣传通稿、宣传片,报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成效。曝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二)整治攻坚组
组 长:张富林 城关镇镇长
成 员: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各社区、村主要负责同志。
职 责:整治攻坚组下设以各社区、村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若干行动小组,依法依规集中开展整治攻坚行动,发现一个问题、依法整治一个问题。
(三)督查督办组
组 长:梁威奇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成 员:县治霾办、整改办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巡回督查督办部门、各镇履职情况,对任务完成情况每半月进行调度通报,对工作进度缓慢、不符合整治要求的,移交问责。
五、有关要求
(一)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各行动小组每月15日、30日前将各自工作完成情况报县治霾办,重大问题随时上报。县治霾办向县级有关领导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促进问题整改到位。
(二)建立依法整治机制。专项整治组和整治工作小组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做到问题发现一个、解决一个,交办一个、整治一个。要落实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强大震慑,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严禁搞“一刀切”。
(三)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督查督办组要运用好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工作法”,强化督查巡查。县治霾办要严格落实“白黄红”三色督办单制度和生态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失职渎职或作风不实、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将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或责成镇委(党工委)严肃追究责任。
(四)要步调一致、令行禁止。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四不两直” 等工作纪律,做到履职尽责、令行禁止。要充分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战斗本领,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