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林业局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严禁林下垦荒种地和毁林开荒种地的通告
索引号: | zfbmnsxlyj/2019-0002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林业局 |
公开日期: | 2019-12-30 11:26 | 成文日期: | 2019-12-29 10:31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管理公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经县政府拟对文化大厦至城关镇后环山步道沿线林下空间区域进行绿化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环山公园步道沿线林地权属属于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下属企业三星宾馆所有,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方式擅自占用和在林地内毁林开垦、开荒种菜、种粮及其他农作物。
二、对已擅自开垦林地的责任人,责令本通告发布15日内恢复原状,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三、所有人员不得对已有的绿化树木和即将施工的绿化苗木进行破坏,否则将依法查处。
四、规划绿化范围:文化大厦至城关镇后环山步道沿线。林地产权为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下属企业单位三星宾馆。
五、如违反上述规定,有关部门有权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涉及国家公职人员(退休人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
对毁坏林木的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并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宁陕县林业局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