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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0-0014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12-12 17:47 成文日期: 2019-12-12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9〕84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2019年11月15日,县政府印发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规定了全县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间,违反通告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为认真贯彻落实《通告》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县政府成立宁陕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文忠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昌志  县政府副县长

万  志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文旅广电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县教体科技局副局长

县住建局副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副局长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卫健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各镇分管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唐洪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胡清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为确保《通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教育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相关规定,逐步形成绿色、文明操办喜庆、丧事活动和欢度节日的习惯,促进社会新风尚的形成。明确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县委宣传部:1.负责统筹县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宁陕宣传公众号等县内新闻媒体持续加大对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确保家喻户晓、入脑入心;2.负责指导各镇开展宣传工作;3.对违反《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单位进行曝光。

县公安局:1.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2.对违反《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在城区禁放区域内制作“禁放”标识牌,将《通告》制作成光盘,利用宣传车在城区流动播放。

县文旅广电局:1.利用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短信等新媒体平台,以专栏、专版、专题片等形式开展宣传,大张旗鼓地宣传《条例》《通告》内容,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点击、街面有活动、道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提升人民群众对《条例》《通告》的知晓率,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为《条例》《通告》贯彻实施创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2.负责对各景区、民间传统文化活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进行监管,确保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县市场监管局:1.负责在城区内营业性场所LED屏幕滚动播放公益宣传片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语;2.负责对全县酒店、宾馆、农家乐、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服务行业和婚庆行业经营者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3.负责向新办登记等行政许可法事项的企业、工商户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告知企业、商户开业不得违法燃放烟花爆竹;4.负责查处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工商户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查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

县应急管理局:1.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条例》《通告》相关规定,合理布设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网点;2.对已经颁发经营许可证未到期的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宣传,并与其签订《承诺书》,不得在禁放区域范围内销售烟花爆竹制品;3.负责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执法查处。

县教体科技局:1.负责组织全县学校对广大师生依法燃放烟花爆竹进行宣传教育;2.要求学校在校园内张贴《通告》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标语,利用校内电子屏和校园广播滚动播放禁放有关内容;3.负责组织全县学校利用班级QQ、微信群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动员学生家长签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实现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宣传全覆盖。

县住建局:1.负责督促县内所有物业公司积极引导业主遵守《通告》相关规定,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2.负责在辖区内各建筑工地出入口张贴《通告》,并向各建筑项目负责人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

县交通局:1.负责加强源头治理,确保烟花爆竹危险品不进站、不上车;2.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运输安全。

县卫健局:1.负责督促、指导各医疗单位做好宣传和安全防范工作;2.组织协调全县各医疗单位做好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害和医救治相关数据。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新婚、殡丧工作中的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新婚、殡丧行为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各镇人民政府:1.负责将《通告》印制发放至本辖区每一个禁放区域、场所、商铺、家庭;2.负责在禁放区域内社区、村组、楼栋各出入口、通告栏张贴《通告》;3.负责在辖区每个小区悬挂宣传横幅不少于1条、宣传标牌不少于2条,确保小区各主出入口全覆盖;4.要组织辖区各村、社区通过开展教育宣传讲座、发放《条例》《通告》手册等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做到禁放区域内居民群众《条例》《通告》人手一册(张),营造声势浩大的舆论氛围,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对本单位职工、本行业居民婚丧嫁娶、庆典活动等提前提醒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根据需要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联席会议,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存在问题,会商解决方案,持续推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各自职能,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安排、强化协调配合,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常态,狠抓长效。各镇、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建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等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要提前进行研究部署,集中组织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三)提供支撑,全力保障。各镇、各单位要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提供有效支撑,给予人、财、物方面的必要保障。要具体落实宣传品制作、举报奖励等各项资金。要落实专人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协助开展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要在场地、设施等方面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