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宁陕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作者:宁陕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 来源:宁陕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0-01-25 16:54 【打印本页】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镇、各村委会(社区)要对本辖区2020年1月9日后由湖北,特别是由武汉归来人员逐一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并报所在镇政府。镇政府及时向宁陕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凡2020年1月9日后由湖北,特别是由武汉归来人员,要立即向所在村委会和社区进行报备,村委会和社区立即向所在镇政府报告,镇政府及时向宁陕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凡2020年1月9日后由湖北,特别是由武汉归来人员,要在家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期间不得外出,由家人、村组和社区负责监管。

四、凡2020年1月9日后由湖北,特别是由武汉归来人员,如有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向宁陕县医院和宁陕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咨询、诊治,宁陕县医院将根据情况综合研判,可安排医务人员和急救车辆上门接诊,不得自行前往医院。

五、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在排查中要注意做好自身防护,一定要注意通风、戴口罩、勤洗手,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六、凡不落实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造成疫情扩散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七、县委、县政府已成立防控指挥部,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医疗救治、保障生活供应、回应社会关切,请大家坚定信心,全力配合参与群防群控。

宁陕县医院联系电话:0915-6826377

宁陕县疾控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915-6822751

宁陕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