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2018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索引号: | zfbmssthjjnsfj/2020-0007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
公开日期: | 2020-02-21 14:28 | 成文日期: | 2020-02-20 12:02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招标公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按照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程序,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对宁陕县2018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宁陕县2018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政采-宁陕县-2020-00026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地址:陕西省宁陕县迎宾大道40号
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13324641858
四、采购内容和需求:宁陕县2018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总报告和5个分领域分报告(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
采购预算:80,000.00元(人民币)。
项目要求:按照《陕西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开展宁陕县2018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调研,确定排放因子等相关参数,对数据进行研究、分析和核算,形成《宁陕县2018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报告包括2018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总报告和5个分领域分报告(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并通过省上专家评审。评审验收通过后,供应商需提供完整清单报告纸质版10套,电子版1份。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和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其他组织应提供《法人登记证书》与近两年《年检合格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标的须提交其法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售期至招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七、招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20年2月20日-2月24日(三个工作日)
2、递交时间:2020年2月25日-2月27日(三个工作日)
3、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2月27日下午18:00
4、开标时间:2020年2月28日上午09:00
5、招标地点: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五楼会议室。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