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宁陕县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土地增值收益收缴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19-0054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9-11-19 15:33 | 成文日期: | 2019-11-19 15:33 |
发布文号: | 宁规[2019]012-自然资源局001 | 公开目录: | 城乡建设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强化我县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土地增值收益收缴管理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使用《安康市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土地综合
利用专项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宁陕县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土地指标的建新区,除移民安置用地及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外,其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必须缴纳土地增值收益。
二、本县范围内使用陕南移民搬迁专项规划指标的用地,土地增值收益按照土地用途分类收取,具体标准为:非移民搬迁安置的基础设施建设或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土地增值收益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收缴;工业用地土地增值收益按照每亩5万元的标准收缴;商服、经营性住宅用地土地增值收益按照每亩8万元的标准收缴。
三、为确保土地增值收益收缴到位,在制定划拨价款和出让底价时,将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土地增值收益列入建设用地供地成本,连同土地征收、招拍挂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划拨或出让价款中列支。
四、土地增值收益专项用于搬迁区土地整治、移民安置社区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以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奖补为主的土地整治、移民安置社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支出。
五、土地增值收益的使用由县自然资源局及移民(脱贫)搬迁办公室根据移民安置社区以护坡挡墙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及陕南避灾扶贫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需求向县政府申请,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由财政部门安排使用,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六、本通知于2019年10月16日印发,自2019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19日止。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宁陕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