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2020年禁渔制度通告
索引号: | zfbmnsxnynchslj/2020-0016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20-03-11 08:36 | 成文日期: | 2020-03-10 18:13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管理公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宁陕县公安局
关于实行2020年宁陕县禁渔制度的通告
为保护全县天然水域环境生态平衡,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2020年全县实施禁渔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根据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安康市公安局《关于实行2020年安康市禁渔期制度的通告》,2020年禁渔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全年时段禁止除增殖渔业之外的一切捕捞行为。
二、禁渔范围
宁陕县辖区内所有天然水域和水库。
三、禁止行为
(一)禁止收购和销售非法捕捞的鱼获物;
(二)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
(三)禁止在鱼类重要产卵场所扎巢取卵、饲养家禽、挖沙采石;
(四)全年禁止在县城区(东至鱼塘桥,西至引线桥,北至5号桥)河道垂钓;禁渔期内在其他区域河道垂钓实行限竿,1人不得超过1根鱼竿垂钓。
四、联合打击重点
(一)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绝户网”、滚钩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三)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的非法捕捞行为。
相关违法行为人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公安局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城 关 镇 6822221 筒车湾镇 6961244
四亩地镇 6086207 梅 子 镇 8290016
皇 冠 镇 6061088 新 场 镇 6062200
江口回族镇 6941291 广货街镇 6914212
金 川 镇 6945108 太山庙镇 6041001
龙 王 镇 6021616
公安局各派出所:
城 关 6825081 广 货 街 6914226
江 口 6941229 皇 冠 6061029
龙 王 6021555 四 亩 地 6086587
筒 车 湾 6961287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6822612 6822622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宁陕县公安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