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您现在的位置:宁陕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管理公开 >> 正文详情
  • 主动公开

    14422条
  • 申请办理中

    0条
  • 依申请数量

    42条
  • 依申请办结数量

    42条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3219
  • 宁陕县财政局

    5562
  •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375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3084
  •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85
  •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361
  • 宁陕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1779
  •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683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1434
  • 宁陕县民政局

    1356

宁陕县2020年禁渔制度通告

索引号: zfbmnsxnynchslj/2020-0016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公开日期: 2020-03-11 08:36 成文日期: 2020-03-10 18:13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管理公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宁陕县公安局

关于实行2020年宁陕县禁渔制度的通告

为保护全县天然水域环境生态平衡,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2020年全县实施禁渔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根据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安康市公安局《关于实行2020年安康市禁渔期制度的通告》,2020年禁渔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全年时段禁止除增殖渔业之外的一切捕捞行为。

二、禁渔范围

宁陕县辖区内所有天然水域和水库。

三、禁止行为

(一)禁止收购和销售非法捕捞的鱼获物;

(二)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

(三)禁止在鱼类重要产卵场所扎巢取卵、饲养家禽、挖沙采石;

(四)全年禁止在县城区(东至鱼塘桥,西至引线桥,北至5号桥)河道垂钓;禁渔期内在其他区域河道垂钓实行限竿,1人不得超过1根鱼竿垂钓。

四、联合打击重点

(一)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绝户网”、滚钩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三)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的非法捕捞行为。

相关违法行为人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公安局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城 关 镇    6822221    筒车湾镇  6961244

四亩地镇    6086207    梅 子 镇  8290016

皇 冠 镇    6061088    新 场 镇  6062200

江口回族镇  6941291    广货街镇  6914212

金 川 镇    6945108    太山庙镇  6041001

龙 王 镇  6021616


公安局各派出所:

城    关  6825081    广 货 街  6914226

江    口  6941229    皇    冠  6061029

龙    王  6021555    四 亩 地  6086587

筒 车 湾  6961287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6822612  6822622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宁陕县公安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