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 宁陕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宁陕县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0-0134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0-04-13 11:58 | 成文日期: | 2020-03-31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发〔2020〕5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宁陕县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县人民武装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陕县人民政府 宁陕县人民武装部
2020年3月31日
宁陕县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军分区党委扩大会议精神,全面提升基层武装部建设质量,打牢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基础,依据《安康市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履行使命任务能力为核心,以《陕西省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细则(试行)》《陕西省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考评标准(试行)》为依据,立足实际,系统推进,固强补弱、注重质量,军民融合、合力抓建,全面规范基层人民武装部基本建设,建强基层武装阵地,打牢基层武装工作基础,推动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全面发展。
二、建设目标及任务分工
(一)党管武装坚强有力。镇军地双重领导制度健全,党政主要领导关心重视武装工作,党管武装工作制度落实严格,履行党管武装责任到位,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有力。
(二)武装机构健全稳固。镇基层人民武装部设置编配合理、机构稳定;按规编配人民武装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设立政治教导员,且武装部部长为同级党委成员、副职领导职务。
(三)干部队伍素质优良。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任免(调整)符合规定,且通过任职资格认证,具有较强的军事业务素质和组织指挥、教育管理、协调落实能力,能够组织带领完成各项任务。
(四)基础设施完善实用。镇基层人民武装部办公场所固定,各类库室齐全,配套设施完善;各类软件资料完备,数据准确,管理有序;战备应急物资种类齐全,“三分四定”落实到位。
(五)制度机制配套落实。工作、教育、会议、管理、考评和保密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党管武装、兵役征集、民兵工作、战备执勤等业务工作正规有序。
(六)工作任务完成出色。民兵组织布局优化合理、兵役征集质量稳中有升、战备方案实用管用、动员准备扎实有效、国防教育落实落地、参建参治成效显著、急难险重任务完成出色。
三、阶段划分
坚持“着眼长远、系统规划、分步推进、全面落实”的原则,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筹划准备(2020年3月底前)。具体完成两项工作:一是3月底前,县人武部依据《安康市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下发《宁陕县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实施方案》,成立建设领导小组,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标准要求,部署安排工作任务。二是指导镇党委、政府对照建设标准,梳理问题、制定措施,做好建设前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分步建设(2020年4月至2021年10月底)。以两年为周期,分期分批有序组织开展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一是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城关镇、筒车湾镇、梅子镇、皇冠镇、四亩地镇、江口镇、广货街镇人民武装部建设任务,并指导金川镇、龙王镇、新场镇、太山庙镇完成软件资料配套建设。二是2021年10月底前,完成金川镇、龙王镇、新场镇、太山庙镇人民武装部建设任务。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2020年、2021年12月底前)。2020年和2021年10月底前,县人武部牵头成立联合考评组,对担负年度建设任务的单位逐个检查考评,对发现的问题和考评不达标的单位限期整改,并下发通报。2020年和2021年底前,做好省、市军地联合考评组对我县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情况进行抽考检查。省、市检查考评结束后,适时召开全县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总结表彰会,总结建设情况,评比表彰先进。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加强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议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建设和保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的矛盾问题,形成军地合力、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全面推进的良好氛围。
(二)充分准备,科学制定方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宁陕县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方案》,科学制定本方案,明确建设标准和方法步骤,克服建设中的困难,高质量完成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任务。
(三)加强督导,扎实推进建设。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细则和考评标准上级已经明确细化,各镇要认真落实,以一流的标准筹划建设、推进建设。县人武部要联合相关单位对各镇武装部规范化建设进行考核,以考促建,推动我县民兵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 1.宁陕县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领导小组
2.安康市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检查考评标准(试行)
附件1
宁陕县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陈泽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 军 县人武部部长
宋亚洲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
成 员:陈晋奎 县人武部副部长
彭儒宝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忠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袁 涛 县委编办督查专员
鲍昶旭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何恒蕊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明月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胡耀山 县应急救援技术中心副主任
李小龙 县人武部军事科负责人
陈匡禹 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负责人
王 敏 县人武部保障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武部军事科,负责基层人民武装部规范化建设的筹划部署、拟制方案、规范标准、组织实施、检查指导、总结讲评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武部副部长陈晋奎兼任。
附件2 安康市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检查考评标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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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标准要求 |
分值 |
考核评分办法 |
得分 |
基本 |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配 |
镇、办设立人民武装部和编配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按照《关于基层人民武装部机构设置、干部配备原则等问题》(中办发【1999】24号)、《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工作规定》(政联【2013】2号)和《陕西省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工作实施办法》(陕政联【2015】86号)有关规定执行。 |
70分 |
1.不设立人民武装部的普通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未确定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人民武装工作的,扣15分。2.基层人民武装部部长未配备或由其他人员兼任的,扣15分。3.基层人民武装部干事未按标准要求配备的,扣15分。4.镇、办人民武装部未设立政治教导员的,扣15分。5.镇、办人民武装部部长未列为同级党委成员、副职领导职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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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和流程 |
镇、办调整、变更人民武装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委、县(区)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研究提出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审批。 |
30分 |
镇、办调整、变更人民武装部,未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同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研究提出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审批的,扣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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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
基础要素 |
镇、办在党委政府门口悬挂名称为“XX县XX镇(办)人民武装部”标牌,与所在单位标牌同样规格并排悬挂。 |
50分 |
镇、办未在党委政府门口悬挂“XX县XX镇(办)人民武装部”标牌的,扣30分。2.悬挂标牌与所在单位标牌规格不一,未并排悬挂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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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标准要求 |
分值 |
考核评分办法 |
得分 |
基本设施400分 |
办公室 |
部长、干事须有独立办公室,没有条件的也可以合并办公。门口悬挂“武装部长”、“武装干事”门牌(合并办公的悬挂“武装部”标牌),规格与所在单位其它门牌一致。室内整洁规范,有办公桌椅、职位卡、办公电脑、传真打印机、电话机、碎纸机、文件保密柜、饮水机等必备办公设施。文件保密柜内统一制式资料盒,存放当年各项工作资料,主要包括:党管武装、民兵工作、兵役工作、战备执勤、动员准备、国防教育、军事设施保护、军民融合、双拥共建、武装工作大事记等。室内应悬挂:基层人民武装部工作制度、基层人民武装部工作职责、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责、年度工作流程图以及县、镇两级行政区划图等。 |
100分 |
1.部长、干事无固定办公场所的,扣20分。2.办公室门口未悬挂“武装部长”、“武装干事”门牌(合并办公的悬挂“武装部”标牌)的,扣10分。3.办公室内办公设施配备不齐全,不具备办公条件的,扣20分。4.当年工作资料未按党管武装、民兵工作、兵役工作、战备执勤、动员准备、国防教育、军事设施保护、军民融合、双拥共建、武装工作大事记分类,统一制式资料盒存放在文件保密柜内的,扣20分。5.室内未悬挂制度牌、职责牌、流程图,且制作标准不高,悬挂不整齐的,扣20分。6.办公室内物品摆放混乱,室内卫生脏乱差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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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室 |
有条件的单独设置,没有条件的可与办公室合建。单独设置的门口悬挂“资料室”标牌,室内设小型会议桌椅、资料柜,有条件的配专用计算机、投影仪、音箱。资料柜按党管武装、民兵工作、兵役工作、战备执勤、动员准备、国防教育、军事设施保护、军民融合、双拥共建等工作分类存放本单位5年以上工作资料。室内应悬挂:资料室管理规定等。 |
50分 |
1.单独设置的资料室,门口未悬挂“资料室”标牌的,扣10分。2.资料室内设施配备不齐全的,扣20分。3.往年工作资料未按党管武装、民兵工作、兵役工作、战备执勤、动员准备、国防教育、军事设施保护、军民融合、双拥共建等工作分类,统一制式资料盒存放在资料柜内的,扣20分。4.资料盒内文件未按分类存放的,每有1份扣1分。5.文件资料未登记、统计的,扣10分。6.室内未悬挂制度牌,且制作标准不高,悬挂不整齐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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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室 |
主要结合所在单位教育活动场所建设,有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置并配备网络信息教学设备,也可与本单位文化活动室或干部职工学习室共建共用,门口悬挂“活动室(或青年民兵之家)”标牌,有会议桌凳、报刊架、图书柜、电视机,配备必要的图书资料、报刊杂志、音像资料和文体器材。室内悬挂:活动室管理规定、民兵誓词、民兵之歌、各级各类荣誉和武装工作活动风采展板等。 |
100分 |
1.无固定活动场所的,扣50分。2.场所狭小,建设标准不高,不便于开展活动的,扣30分。3.门口未悬挂“活动室(或青年民兵之家)”标牌的,扣10分。4.室内未按标准要求配备必要学习、活动器材、资料的,每缺少一项扣5分。5.室内未按标准要求悬挂牌(板),或制作标准不高、悬挂不整齐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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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标准要求 |
分值 |
考核评分办法 |
得分 |
基本 |
战备 物资 器材库 |
单独设置,室内摆放桌椅各一张,并放置出入库登记本。装备器材依据《基干民兵分队编制表》相关规定配置并放置在货架上。应急排按照一专多能要求配齐应急指挥、反恐维稳、防汛抗洪、森林灭火等相关装备器材。专业力量分队按照担负的任务要求,配齐相应装备器材,做到品种齐全、账物相符、摆放整齐、标识统一。室内悬挂:战备物资器材库管理规定、管理员职责、征用装备器材一览表。 |
100分 |
1.未设立战备物资器材库的,扣100分。2.战备物资器材库设置不科学,物品摆放混乱,未分类放置在货架上的,扣20分。3.战备物资器材出入库未登记的,扣10分。4.战备物资器材配备不齐全,每有一种数量不足扣2分。5.装备器材损坏无法使用,每件(套)扣1分。6.室内未按标准要求悬挂牌(表),或制作标准不高、悬挂不整齐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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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
任职条件 |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热爱人民武装事业,具有较强的军事业务素质和组织指挥、教育管理能力,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初任基层人民武装部部长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初任干事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其中处级职务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
40分 |
1.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不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每人扣10分。2.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不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每人扣5分。3.初任基层人民武装部部长年龄超过40周岁,初任干事年龄超过35周岁的,每人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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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程序 |
部长任命(调整):由县(区)人民武装部商县(区)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报县(区)委审批,由县(区)人民武装部部长、政治委员下达任职命令,并报军分区备案。政治教导员任命:由县(区)人民武装部商县(区)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军分区审批,由军分区司令员、政治委员下达任(兼)职命令。其他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任命(调整):由镇、办党(工)委提名并考察,报县(区)人民武装部审批,由县(区)人民武装部部长、政治委员下达任职命令。 |
30分 |
1.部长未下达任职任命或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的,扣5分。2.政治教导员未下达任职命令或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的,扣5分。3.武装干事未下达任职命令或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的,扣5分。4.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任命调整未经县(区)人民武装部同意的,每人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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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标准要求 |
分值 |
考核评分办法 |
得分 |
基本 |
免职 |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免职:岗位调整离开人民武装工作的;非公派离职学习一年以上的;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坚持工作半年以上的;退休或者本人申请退休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符合规定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交流:武装部长年满50周岁、干事年满45周岁的;在基层人民武装工作岗位上工作满20年的;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人民武装工作的;军事训练、业务考评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其他符合规定的。对长期在相对偏远艰苦地区镇工作且表现优秀的人民武装部部长,应当优先调整到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部门)工作,按有关规定提高职级待遇。 |
30分 |
1.符合免职条件而未免职的,每人扣5分。2.武装部长年满50周岁、副部长和干事年满45周岁而未交流的,每人每超1岁扣1分。3.在基层人民武装工作岗位上工作满20年而未交流的,每人每超1年扣1分。4.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武装工作,军事训练、业务考评连续两年不合格而未交流的,每人扣5分。5.对长期在相对偏远艰苦地区镇工作且表现优秀的人民武装部部长,没有调整到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部门)工作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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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须通过任职资格认证。资格认证由军分区会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任职培训、认证考核和资格评定的程序进行。拟任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应在任职前参加资格认证,新任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应在任职1年内参加资格认证。任职资格每3年审核1次,结合业务轮训组织,对履职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连续2年军事考核不合格、没有特殊原因未按时审核的,取消任职资格。 |
40分 |
1.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未参加任职资格认证或资格认证未通过而未调离专职人民武装工作岗位的,每人扣5分。2.资格认证未由军地共同组织实施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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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 |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要以主要精力履行规定的各项职责,需要兼职的,须与本职工作相关相近,兼职情况及时报上级军事机关备案。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兼职一般不得超过两项,兼两职以上需报县人民武装部审批。 |
30分 |
1.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兼职情况未及时报上级军事机关备案,兼职与本职工作不相关相近的,每人扣5分。2.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兼职超过两项未报上级军事机关审批的,每人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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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考核考评,由地方有关部门会同军事机关共同组织实施。对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考核,须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军事业务、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完成任务以及基层武装部建设等方面情况。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一般在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考评结果及时通报给所在单位并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评选先进、调整使用、职务(级别)晋升的重要依据。 |
30分 |
1.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考核考评,未由地方有关部门会同军事机关共同组织实施的,扣5分。2.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未接受考核考评的,每人扣5分。3.考核考评要素内容不完整的,每缺1项扣2分。4.考核考评结果未通报给所在单位并存入本人档案的,每人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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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标准要求 |
分值 |
考核评分办法 |
得分 |
基本 |
党管武装制度 |
镇、办书记是党管武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向上一级党委军事部门进行党管武装工作述职,主要内容包括:履行武装工作职责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党委(党工委)每年召开一次议军会,传达学习上级指示要求,研究解决武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新任职人民武装部部长,由上一级军事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任职命令,并组织任前谈话。 |
30分 |
1.本级党委(党工委)每年未向上一级党委军事部门进行党管武装工作述职的,扣10分。2.本级党委(党工委)每年未组织召开议军会的,扣10分。3.未对新任职人民武装部部长宣布任职命令,并组织任前谈话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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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制度 |
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按时制定年度、阶段和专项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一般于每年1月底前制定完毕并报上级军事机关审定,阶段工作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一般于工作展开前制定完毕并报上级军事机关备案,重要工作和大项军事活动计划及时报上级军事机关备案。 |
30分 |
1.未按标准要求拟制工作计划的,每次扣2分。2.工作计划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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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教育制度 |
在同级党委(党工委)的领导下,按照同级党委(党工委)和上级军事机关学习教育计划,组织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加强理论学习,重点突出政治理论、安全形势、动员准备、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等内容,每年不少于16课时,可以集中组织,也可依托上级党委、人民政府、军事机关统一组织。常态运用“三秦国防”微信公众号,充分利用国防教育基地、红色场馆等资源,开展经常性学习教育。 |
30分 |
1.无学习教育笔记本的,每人扣5分。2.学习教育未按计划落实,每年少于16课时的,扣10分。3.未利用“三秦国防”微信公众号、国防教育基地、红色场馆等资源开展学习教育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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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标准要求 |
分值 |
考核评分办法 |
得分 |
基本 |
工作会议制度 |
每年初召开一次武装工作会议,讲评上年度武装工作情况,分析当年武装工作形势;每季度召开一次民兵干部(骨干)会议,传达上级指示要求,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结合民兵组织整顿、军事训练、战备工作、兵员征集等工作,适时召开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和业务知识,研究安排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制定落实措施。 |
30分 |
1.未组织召开武装工作会议的,扣10分。2.未组织召开民兵干部(骨干)会议的,每少1次扣2分。3.在开展民兵组织整顿、军事训练、战备工作、兵员征集等工作时,未组织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召开会议的,每少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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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管理制度 |
党管武装:“两本”(党管武装工作记录本、党小组会议记录本)。民兵工作:“一教案”(民兵政治教育教案)“两计划”(民兵军事训练计划、民兵政治教育计划)“四本”(民兵工作会议记录本、民兵工作要事记录本、民兵政治教育记录本、基干民兵请销假登记本)“四册”(民兵干部花名册、民兵花名册、民兵军事训练人员花名册、民兵出入转队人员花名册)“九表”(民兵组织实力统计表、民兵军事训练成绩登记表、基干民兵编组信息登记表、基干民兵分队点验登记表、基干民兵入队审批表、基干民兵转队审批表、基干民兵出队审批表、基干民兵体格检查登记表、基干民兵政治考核登记表)。兵役工作:“一本”(兵员征集工作记录本)“一表”(兵役登记统计表)“六册”(预征对象花名册、上站体检人员花名册、体检合格人员花名册、政考合格人员花名册、应征入伍人员花名册、退役人员花名册);战备执勤:“四案”(民兵集结方案、维稳处突预案、抢险救灾预案、应对突发事件预案)。动员准备:“两册”(退役军人服预备役花名册、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技术人员花名册)。国防教育、军事设施保护、军民融合、双拥共建工作根据实际建立相关资料。 |
40分 |
1.按照党管武装:“两本”、民兵工作:“一教案”“两计划”“四本”“四册”“九表”、兵役工作:“一本”“一表”“六册”、战备执勤:“四案”、动员准备:“两册”及国防教育、军事设施保护、军民融合、双拥共建工作根据实际建立相关资料的要求,每缺少1个本(案、表、册)扣1分。2.本(案、表、册)内容、要素不完整的,每有1处扣0.1分。3.相关信息填写错误的,每有1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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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标准要求 |
分值 |
考核评分办法 |
得分 |
基本 |
考核评比制度 |
把党管武装工作纳入党委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把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和开展人民武装工作情况,列入所在党委、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评体系,作为本级党委、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党管武装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县(区)军地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制定考评办法,每年对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联合实施考评。积极开展争创先进基层人民武装部和争当先进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活动,广泛开展评选党管武装工作好书记、关心支持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好领导等活动。 |
30分 |
1.未把党管武装工作纳入党委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的,扣10分。2.未把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和开展人民武装工作情况,列入所在党委、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评体系,并作为本级党委、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党管武装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的,扣10分。3.没有组织开展评选先进基层人民武装部和先进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评先创优活动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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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密制度 |
加强经常性安全保密教育,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失泄密问题。 |
10分 |
1.未组织安全保密教育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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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
经费保障 |
基层人民武装部日常工作和建设经费以政府保障为主,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保障需要,并随社会经济发展和当地财政收入增长建立逐年递增机制。 |
100分 |
1.基层人民武装部日常工作和建设经费未纳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的,扣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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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检查考评主要采取现地检查、查阅资料、谈话了解、随机抽问等形式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