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保单位职工享受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0-0153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0-04-19 14:58 | 成文日期: | 2020-04-16 00:00 |
发布文号: | 宁人社发〔2020〕33号 | 公开目录: | 保障救助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及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单位:为鼓励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范围
1、单位参保在职职工累计缴费12个月(含)。
2、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的相关证书可享受技能补贴。
3、等级证书应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上查询,省外取得的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系统查询。
二、补贴标准取得证书(不含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技能提升补贴)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三、经办程序及资料准备
1、各单位每月20日前向县经办机构报备,经办机构负责技能补贴的资格初审,按月向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报审。
2、符合享受技能补贴的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社会保障卡到本人参保单位填写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由单位统一收集资料汇总填写,汇总表报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审核。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