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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0-0157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3-30 16:14 成文日期: 2020-03-27 00:00
发布文号: 宁卫发〔2020〕49号 公开目录: 医疗服务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陕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有关要求,解决当前我县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市卫健委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安康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安卫发〔2020〕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非煤矿山、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非煤矿山、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各镇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非煤矿山、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行动目标:到2020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非煤矿山、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通过专项治理,使这几个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相关指标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1.用人单位粉尘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

2.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

3.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

4.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具体任务: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2.集中开展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按照省卫健委办公室印发的《陕西省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城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陕卫办职业函〔2019〕272号)明确的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3.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石材加工行业领城,通过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县应急管理局、经贸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行动目标: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稳步提高。非煤矿山、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具体任务: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在现有重点职业病监测方案基础上,增加目标疾病病种,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相关信息,汇总至市疾控中心,同时县卫生健康局统计汇总后报送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财政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落实)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明显提高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行动目标: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匹配的原则,设置职业健康管理科室和管理人员;基本建成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的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县本级有专业的监督执法队伍,镇按比例配备专(兼)职的卫生监督人员或协管员,职业健康执法工作能力得到较大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非煤矿山、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具体任务:

1.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县镇两级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切实充实我县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重点加强执法装备投入。建立健全镇办政府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到2020年底前,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负责、县发改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2.加强对非煤矿山、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震慑作用,确保这些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3.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行动目标:用人单位要依法落实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作业环境,预防和控制粉尘危害。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具体任务:

1.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非煤矿山、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2.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

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4.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上由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县经贸局、县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行动目标:2020年底,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

具体任务:

1.认真贯彻省、市防治尘肺病为重点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县疾控中心和县医院功能和建设目标任务,县疾控中心设置有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内设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负责,县发改局配合)2.按照“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办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确定县医院作为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争取装备移动式体检车。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和医疗床位,备有常用药物。(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发改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0年3月30日前)。提高认识,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二)行动实施(20120年3月-2020年12月)。根据本实施方案,在全县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全面落实“粉尘专项治理、尘肺病救治救助、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用人单位责任落实、防治技术能力提升”五项行动。

(三)监督检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31日)。县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四)整改提高(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各镇各部门按照考核评估结果,完成问题整改,迎接省、市考核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宁陕县成立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税务局、经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应急管理局、扶贫开发局、医保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及县总工会的副主席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统筹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考核评估等。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要求(见附件)制订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

(二)完善制度措施。健全高危粉尘等特殊作业管理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医疗救助和生活保障等制度措施。落实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管理、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等技术规范要求。(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人才保障。要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机构和人员,确保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有机构,有专人负责落实;加强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县卫监所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职业健康服务能力。按照逐级分类培训原则,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重点加强对矿山、建材等职业卫生防护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与职业健康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政策协同。各部门在出台政策时,应当将尘肺病防治融入到政策规划中,并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考核内容。县民政局、人社局、医疗保障局、扶贫局等部门应当按规定对尘肺病患者予以救治、给予帮扶。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各镇、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各镇、各有关部门落实)

(六)加强考评结果运用。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于2020年10月底前对各镇、各相关部门尘肺病防治工作开展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向县政府报告,并全县通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