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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

索引号: zfbmnsxmzj/2020-0002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0-04-30 17:10 成文日期: 2020-04-30 17:1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保障救助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低保申清。

申请低保应由家庭成员或者其代理人以家庭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

低保申请人需要履行的义务。

(一)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

(二)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三)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低保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审批程序。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二)受理低保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

(三)调查核实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五)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后作出审批决定。批准给予低保的,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特合条件、不予批准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和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批准给予低保的,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

重病重残单独保政策。

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按程序审核审批后,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该类重度残疾人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关于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判断,要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陕卫医发〔2018〕118 号)所列举的25种病种(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为主要依据,结合实际情况,以病种综合研判是否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低保分类施保政策。

对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多重残疾按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残疾等级确定增发标准。

渐退帮扶政策。

对实现就业或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且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家庭,实行“渐退帮扶”政策。城市的可按原政策给予6个月的低保,农村可按原政策给予12个月的低保,残疾人低保家庭在此基础上可适度延长,最多延长至18个月,期间可不复核家庭经济状况。帮扶期满后,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退出低保。渐退帮扶期内,对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返贫的,经乡镇(街道)审核,终止渐退帮扶政策,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

不能纳入低保的情形。

1.申请人证明(声明)材料弄虚作假;

2.拒绝工作人员及有关部门(机构)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

3.申请城市低保的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工作的。申请农村低保的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4.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能力但不尽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5.家庭存款、有价证券、债券总值人均高于所在县(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6.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指10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收割机、播种机、旋耕机、粉碎机等)、工程机械(指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破碎锤、搅拌机等);

7.拥有两套(含)以上商品房(农村新自建房)或拥有别墅,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

8.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和财产状况明显偏高。如新购贵重首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等奢侈性消费的,高标准装修住房,在银行有消费类贷款购买汽车、房屋等,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出国留学)、出国旅游的;

9.拥有企业、注册公司,且一年内有纳税记录的;

10.家庭水、电、燃气、通讯等日常生活费用单项支出在一段时间内(申请前一个季度或半年)持续超过低保标准20%的;

11.存在大额网络购物行为;

12.家庭成员乘坐交通工具选择飞机、列车软卧、高铁二等座以上、轮船二等舱以上等高消费情况;

13.一年内有经常性的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的;

14.有失信行为或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